关于太浦河后续(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市**区****管理处、嘉****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太浦河后续(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善水利投〔2025〕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意见
项目位于**省**市**区、**省**市**县交界的太浦河上。太浦**起东**,向东流经**、**、**,汇入**江。项目建设任务是通过河道疏浚、**口门建筑物、堤防及已建口门达标加固工程等,扩大太浦河行洪能力,统筹解决洪涝矛盾,提高流域区域防洪除涝、水**配置和航运能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浚22.1公里;**或加高培厚堤防39.24公里,拆除重建或加固护岸85.25公里;**南尤家港泵闸、梅坛港枢纽、陶庄枢纽等3座枢纽,除险加固口门建筑物8座、拆除重建63座。
项目总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流域防洪规划》要求。项目实施将对水环境、生态等产生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或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水环境影响。项目疏浚、施工围堰修建及拆除、护岸加固等导致的施工扰动和排泥场退水、基坑排水等施工期废(污)水,可能对周边水体和涉及的3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产生不利影响。
(二)生态影响。项目占地涉及的植被主要为人工栽种植被,施工占地、土石方开挖等造成的生境占用和破坏以及施工噪声惊扰等,将对陆生动物产生一定影响。项目实施将改变河床形态、底质以及水文条件,将影响浮游动植物、底栖生物和鱼类等水生生物及其生境,导致生物量损失。项目涉及**省级重要湿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施工可能对周边越冬候鸟造成惊扰。
(三)其他影响。项目实施产生的扬尘及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将可能对周边环境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涉水施工范围,采用绿色、先进施工工艺,减小疏浚等涉水施工扰动。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施工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施工前与相关取水单位做好沟通,设置固定式防污帘,以减缓悬浮物扩散对相关水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排泥场退水经处理达标后依法依规排放,其他施工期生产生活污(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或外运处理。加强施工期水质监测,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施工对区域供水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布置,强化施工场地集约利用,严格限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工程占地和扰动面积。施工前开展工程占地范围内动植物详查,针对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必要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并单独堆存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具备条件的同步开展修复。加强生态修复设计,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初期采取加强管护等措施确保修复成效,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野化”群落。加强施工管理及生态环保宣传教育,禁止擅自破坏植物和捕杀野生动物。施工过程中发现受伤的野生保护动物,及时采取应急救护措施。涉及**省级重要湿地的施工活动避开鸟类越冬、迁徙高峰期。采取在雪落漾**处设置钢板桩围挡和防污帘等措施,防止对长漾湖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产生影响。涉水施工应避开产粘沉性卵鱼类产卵高峰期,施工结束后针对底栖动物、鱼类,开展增殖放流。
(三)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采用新能源机械设备、清洁低碳运输方式等绿色施工工艺、工法和设备,减少废气的排放。采取优化施工工艺、封闭作业、湿法作业、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采取噪声源降噪减振、设置移动式隔声屏障、施工车辆限速及禁鸣、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针对施工期噪声预测超标的保护目标采取临时安置措施。强化疏浚底泥、弃渣**化利用,进一步优化排泥场、弃土场设置,在输送、堆放、泥水分离和固结等环节,加强排泥场恶臭综合防治,针对排泥场周边保护目标,预留实施临时安置措施的经费。集中收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依法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加强环境管理
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梳理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形成清单作为报告书附件。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可研、招标及施工详图等设计阶段以及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降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删减相关环保措施。下阶段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设计,编制工程绿色施工总体方案,优化、细化并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明确时序安排及投资概算。应将优化和细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开展专项工程环境监理,针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等开展监理,定期向生态环境部**流域******管理局以及**市、****环境局提交环境监理报告。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结果必要时对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优化和强化。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市、****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流域******管理局等单位依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监管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