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沙头物业陆号楼地面翻新工程 |
公 告 号 |
|
| 招 标 人 |
**** |
工程地址 |
**区均安镇 |
| 公告时间 |
2026年2月6日 |
||
| 工程概况 |
本工程为沙头物业陆号楼地面翻新工程,位于**,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楼地面块料拆除、铺设楼地面混凝土、金刚砂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
||
| 工程概算 |
736936.56元 |
||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之一即可: ①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要求:****事务所出具并加盖其公章,且能反映审计结论); 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出具的,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标书代写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复印件(如无,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按《关于我省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通告》规定,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则无需提供) 、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份或任意1个季度缴纳税收和保险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且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
||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
||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 |
||
| 工 期 |
30日历天 |
联 系 人 |
招标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冯先生、欧阳小姐 |
| 报名地点 |
****(详细地址:**市**区均安镇畅兴均益路88****中心102) |
联系电话 |
招标人:0757-****0931 招标代理:0757-****9702 |
| 报名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2月13日 |
||
| 备 注 |
1、本工程采用现场报名形式发售招标文件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者需出示身份证明和单位的委托证明书以及(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含身份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内容为办理报名手续);(6)授权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2、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报名地点:**市**区均安镇畅兴均益路88****中心102,报名时现金交费,随即领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电子版文件。收标时凭报名回执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无报名回执原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到达开标会议现场签到,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检查核对。如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私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如果未能提供认可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的,招标人将有权拒绝其竞标。标书代写 4、发标时间:2026年2月9日上午8时30分-2026年2月13日17时30分。 5、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3月2日上午9时30分止。标书代写 6、开标时间:2026年3月2日上午9时30分止。标书代写 7、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
招标人:****
招标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