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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不存在办法中第八条规定之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的情况,验收过程及各项验收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基本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经参会技术专家讨论同意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