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为充分调查了解市场**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装备车辆通用物资器材)项目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一、项目名称
装备车辆通用物资器材定点采购。
根据工作任务需求,拟对年度内常用的装备车辆物资器材组织定点采购(电瓶、轮胎、维修零配件、五金劳保器材及附属油料),本次采购仅1个标段,涵盖所有需求,约60万元/年(以实际年度核销情况为准)。
三、预计采购时间
2026年3月中下旬。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采用1+1模式)。
2.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配送要求:成交单位需送货上门并在24小时内对不合格物资进行更换。
4.到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配送公司每次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并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采购单位所需的品种、品牌、规格、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配送公司向采购单位提供商品的品牌、规格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严禁擅自更换商品品牌、规格,如发现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配送公司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6.配送公司严禁提供以下产品:(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产品;(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健康有害的产品。
7.付款方式及要求。本项目不预付货款,签订合同的单位需要缴纳5%的质量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款。具体付款金额,以实际供货情况为准。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为以下主体之一:
1.截止到开标时间,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的非外资独资或非外资控股企业;标书代写
2.事业单位;
3.****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参与投标,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不作要求,下同。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供应商若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公司),需提供****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公司公章)。总公司取得的****公司有效,****公司的借用证明原件(需法定代****公司公章)。
(五)投标人生产或销售所投产品的国家或行业规定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格要求。
(六)提供近三年(2022年以来)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线查询截图的复印件,****公司专用公章)。
六、本公告发布日期
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3月10日。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联系人:王助理
联系方式:0516-****0311(固话)/187****2811(手机)
反馈方式: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意见、建议反馈表》填写并提供资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标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服务要求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反馈意见时需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书代写
八、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魏助理、0516-****0312、139****9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