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某部零星工程施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某部零星工程施工服务项目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部,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工程特征:本项目为营房设施年度零星维修、单项限额50万元(含)以下工程。其中,零星维修主要包括墙面维修、地面维修、屋顶维修、门窗维修、水电设施设备维修(含家电、空调)、建筑屋顶及室内防水处理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工程及附属配套全过程施工、工程保修、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完成质保期内的修复及相关采购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2.2建设地点:**省**市
2.3招标项目建设规模:房屋设施年度零星维修、单项限额50万元(含)以下工程项目
2.4服务期限:2年,合同为每年一签。合同期内,如甲方组织的乙方服务满意测评达到85分以上(满分100分,样表见附件), 则再续签1年合同,否则不再续签。每年合同总额满80万元,本合同自动终止。
2.5招标范围:总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本次拟完成约80万元房屋及附属设施整修、维修等。
2.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技术规范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军内单位同等效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至2024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有效审计报告,需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等内容。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代替);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前(不含投标当月)连续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标书代写
(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书面声明);
(6)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
3.2投标人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书面声明》及《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提供资格声明函);
3.4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提供保密承诺书);
3.5近三年内(2022年至今),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提供资格声明函);
3.6****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委员会于投标截止日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处罚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标书代写
3.7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cn/home)和军队采购网(http://plap.****.cn/)查询企业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核验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在线查询截图或承诺书)。
3.9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换发新证的须提供对应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建设需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在建或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后续评审。
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2026年 2 月7 日至2026年2月16日,每日上午08:30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资料发至招标单位指定邮箱:****@qq.com,联系人:黄助理,联系方式:132****2556 ,招标单位审查投标人报名资料通过后视为投标人报名成功。
6.1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邮箱领取。
投标人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文件。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招标单位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招标单位联系人电话告知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6.2获取招标文件资料要求(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公告附件);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授权人近三个月在本单位连续购买社保证明(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
(3)提供《保密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4)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
(5)提供《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格式详见附件)
(6)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换发新证的须提供对应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注: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由潜在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其资格是否符合最终经本项目相关评审程序的审核结论为准。
7.1投标开始时间:2026年 3月 6日 09 时 00 分
7.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 3月6 日 09 时 30 分标书代写
7.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协会(**省**市吉****家居广场3栋401-408号)。
7.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s://www.****.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部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2****2556
地 址:**省**市
监管部门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3****8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