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财政局关于含山县城乡医疗卫生整体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之检验设备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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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城乡医疗卫生整体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之检验设备

三、采购日期:2025-11-2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市**区繁华大道与**路**联东U谷15号

被投诉人1:****医院
地址:**市**县环峰镇仙踪路与长山路交叉口

被投诉人2:******公司
地址:**省**市慈湖高新区霍里山大道北段1669号3栋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顺安镇世纪**和谐路259、261号网点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一:****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认定资格审查不通过并取消其中标资格。****资质与能力情况经查询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不包含“体外诊断试剂”相关经营范围,也未见其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中关于体外诊断试剂的许可内容。投诉事项二:****涉嫌提供虚假业绩谋取中标,请求责令其在****交易中心中标公告中公示本次投标所提交的业绩合同,并依法核查其真实性。
投诉请求:1.依法撤销对****的中标资格,认定其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2.责令对****在本项目中提交的业绩合同进行公示和全面核查,如存在虚假业绩,依法追究相应责任;3.****医院、******公司对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的资格审查不严、履约能力审查缺失等问题进行整改,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按规定确定中标人;4.****政府采购活动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驳回所有投诉事项。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6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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