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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22MACUJ959XK | 建设单位法人:刘建 |
| 陈千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开发区跨江新区标准化厂房17号楼 |
| 高性能含氟自洁封装桶及车用橡塑减震密封制品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04.980000 纬度: 29.1575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27 |
| 自环**审批〔202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22MACUJ959XK001X |
| 2026-01-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 12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22MACUJ959X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22MACUJ959X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8MA6CGK9C6G | 竣工时间:2025-06-01 |
| 2025-06-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1-05 |
| 2026-01-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news-detail/1400.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含氟自洁封装桶5万只、汽摩高性能减震橡胶衬套2000万只、高性能橡胶制品500万件、密封垫(圈)500万件和车用复合塑料制品10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汽摩高性能减震橡胶衬套2000万只、高性能橡胶制品500万件、密封垫(圈)500万件和车用复合塑料制品100万件 |
| 由于市场原因,项目取消含氟自洁封装桶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半成品橡胶:配料→密炼→开炼→出条→切条冷却(非产品) 高性能减震橡胶衬套:配料→硫化成型→研磨修边→粗磨外圆→缩径→倒角→精磨外圆→检验→磷化处理→浸油包装 高性能橡胶制品:配料→硫化成型→修整→检验→(浸油)→包装 密封垫(圈):配料→开炼→切条预成型→硫化成型→二次硫化→修整检验→入库 车用复合塑料制品:投料→烘干→注塑成型→修整检验→入库 含氟自洁封装桶:投料→烘干→注塑成型→修整检验→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半成品橡胶:配料→密炼→开炼→出条→切条冷却(非产品) 高性能减震橡胶衬套:配料→硫化成型→研磨修边→粗磨外圆→缩径→倒角→精磨外圆→检验→磷化处理→浸油包装 高性能橡胶制品:配料→硫化成型→修整→检验→(浸油)→包装 密封垫(圈):配料→开炼→切条预成型→硫化成型→二次硫化→修整检验→入库 车用复合塑料制品:投料→烘干→注塑成型→修整检验→入库 |
| 由于市场原因,取消了含氟自洁封装桶生产,项目其他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水:雨污分流。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塔更换废水、磷化废水和设备冷却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和喷淋塔更换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预处理。磷化废水经一套处理规模15立方米/天的磷化废水回用设施,采用“格栅+隔油池+调节池+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回用至磷化工序使用。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和喷淋塔更换废水经预处理后,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近期通过临时管网排入富****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入沱江。****园区****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完成后,****经济开发区****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入沱江。 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橡胶密炼、开炼、成型、硫化过程的废气、配料粉尘和塑料制品注塑成型的废气。在封闭厂房内,配料粉尘由密闭集气罩收集,通过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27米的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1)。混炼、硫化及成型工序采用密闭设备,混炼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后通过一套“碱洗旋流塔(自带除雾)+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硫化、成型和注塑成型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通过另一套“碱洗旋流塔(自带除雾)+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共同通过另一根27米的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2)。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限值。 声:噪声主要来自各种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主要噪声源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和袋式除尘器收集尘。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定期外售原料生产企业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和袋式除尘器收集尘定期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危险废物包括磷化渣、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和废矿物油。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规范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分类单独收集、贮存;收集、贮存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落实危险废物申报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地下水和土壤:按照相关规范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水:雨污分流。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塔更换废水、磷化废水和设备冷却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和喷淋塔更换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预处理。磷化废水经一套处理规模15立方米/天的磷化废水回用设施,采用“格栅+隔油池+调节池+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回用至磷化工序使用。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和喷淋塔更换废水经预处理后,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近期通过临时管网排入富****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入沱江。****园区****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完成后,****经济开发区****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入沱江。 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橡胶密炼、开炼、成型、硫化过程的废气、配料粉尘和塑料制品注塑成型的废气。在封闭厂房内,配料粉尘由密闭集气罩收集,通过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22.5米的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1)。混炼、硫化及成型工序采用密闭设备,混炼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后通过一套“碱洗旋流塔(自带除雾)+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硫化、成型和注塑成型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通过另一套“碱洗旋流塔(自带除雾)+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共同通过另一根22.5米的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2)。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限值。 声:噪声主要来自各种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主要噪声源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和袋式除尘器收集尘。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定期外售原料生产企业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和袋式除尘器收集尘定期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危险废物包括磷化渣、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和废矿物油。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规范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分类单独收集、贮存;收集、贮存场所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规范设置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落实了危险废物申报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地下水和土壤:厂区内按照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进行了地面防渗。 |
| 环评设计厂内颗粒物排气筒(DA001)高度为27m,有机废气排气筒(DA002)高度为27m。实际建设过程中,根据本项目厂房高度,实际建设颗粒物排气筒(DA001)高度为22.5m,有机废气排气筒(DA002)高度为22.5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64 | 0.164 | 0 | 0 | 0.164 | 0.164 | |
| 0 | 0.0623 | 0.492 | 0 | 0 | 0.062 | 0.062 | |
| 0 | 0.001 | 0.049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7007 | 1.961 | 0 | 0 | 0.701 | 0.701 | / |
| 0 | 0.0866 | 1.925 | 0 | 0 | 0.087 | 0.087 | / |
| 1 | 化粪池、沉淀池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 | 化粪池、沉淀池 | 监测点位:废水总排口;监测因子: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总磷、氨氮、总氮;监测频次:检测2天,每天采样4次 |
| 1 | 袋式除尘器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袋式除尘器 | 监测点位:颗粒物排气筒DA001;监测因子:颗粒物;监测频次:检测2天,每天采样3次。 | |
| 2 | 袋式除尘器、“碱洗旋流塔(自带除雾)+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一;“碱洗旋流塔(自带除雾)+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二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袋式除尘器、“碱洗旋流塔(自带除雾)+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一;“碱洗旋流塔(自带除雾)+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二 | 监测点位:有机废气排气筒DA002,监测因子:颗粒物、非甲烷总烃(VOCs)、硫化氢、氯化氢、臭气浓度;监测频次:检测2天,每天采样3次 |
| 1 | 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 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 | 监测点位:厂界四周;监测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监测频次:检测2天, 昼夜各1次 |
| 1 | 切实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相关规范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 磷化生产线、油料库房、危废暂存间、磷化废水处理设施、沉淀池所在区域已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已采取了抗渗混凝土+环氧地坪的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内设置有不锈钢托盘;一般固废储存间、橡胶塑料加工区地面已采取了现有硬化地面基础上敷设HDPE**度聚乙烯膜的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内除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外的其他区域,地面已采取一般地面硬化处理。 |
| 1 | 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化”原则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和袋式除尘器收集尘。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定期外售原料生产企业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和袋式除尘器收集尘定期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危险废物包括磷化渣、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和废矿物油。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规范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你公司应主动配合和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并依法承担以下法律责任:将危险废物分类单独收集、贮存;收集、贮存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代为处置;落实危险废物申报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危废转移需在**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内规范备案、填领联单,转移联单贮存期限不低于5年;定期制定和完善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 | 项目设置一个危废暂存间,位于厂房1楼西北侧,面积约21.6m2,用于存放磷化渣、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和废矿物油。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采取了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内危险废物的暂时储存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要求进行。贮存危险废物的容器上粘贴了危险废物标签,容器材质与危险废物本身相容。危废暂存间内设置了托盘,设置了标识标牌并建立了危废台账。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原料生产企业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袋式除尘器收集尘和隔离剂废渣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废品回收单位。磷化渣、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和废矿物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公司处置。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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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