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
你县《**漾家河流域(**段)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社区、李家湾村及漾家河**镇集镇段,项目组成包括:1.垃圾清理工程—对漾家河(**镇集镇过境段)河道两侧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组织清理,合计清运工程量约1200m3;2.湿地建设工程—对漾家河(**镇集镇过境段)的870m河道开展湿地建设工程,湿地生态修复面积约27810m2,滨水区种植面积为4350m2,河漫滩部分种植面积为16500m2,岸坡区种植面积为6960m2;3.污水处理工程—****社区**大道实施截污纳管工程,修建主管网474m,修建入户管1000m,配套检查井17座,建设分散式户用污水处理设备121套,并配套相应入户管道。项目总投资8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109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3%。
该项目为申请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于2020年2月经我局批复(汉环批字〔2020〕8号)。****政府出具了《关于调整漾家河流域**段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内容的函》(勉政函〔2020〕52号)。**林业局出具了《****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复函》。经审查,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湿地保护规定,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环评及技术评估结论,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报告书》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勉环函〔2020〕148号文件确认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严格落实我局批复的实施方案治理目标,结合环评和《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在沿线调查监测的基础上,优化、完善工程方案设计,加强流域生态系统功能改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形态恢复,并与城镇建设、河道整治、湿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三)强化污水处理工程污染防治措施。截污纳管工程应优化管网布设,确保服务范围内污水全部有效收纳并进入当地城镇污水管网。分散式户用污水处理工程应结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等标准,规范进行建设和运行,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能力满足需要,同时出水符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 1227-2018)、《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等规定限值后安全综合利用,不外排;产生恶臭的环节须采取有效的抑臭、除臭措施;污水处理产生的固废按照环评要求及时清理,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湿地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省湿地保护条例》、《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涉及湿地工****管理部门同意,并严格限定在核准的范围内,临时占用湿地应提出可行的生态恢复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湿地生态系统产生不利影响。湿地建设工程应符合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结合湿地生态功能分区科学选种育种,进行可持续的生态环境修复,营造有利于生物栖息的环境,杜绝外来物种入侵等次生灾害和破坏,确保生物环境安全。
(五)做好垃圾清理工程二次污染防治。对工程范围内现有垃圾污染问题点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彻底消除环境隐患,并加强作业调度和清理过程环境管理,确保垃圾及其沥水全部收**全处理,防止积存、泄露、遗撒等造成二次污染。****政府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管控措施,防止垃圾随意倾倒。
(六)重点强化施工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防污水、垃圾等污染物进入河道,避免对河道下****自然保护区造成影响。
1.严格水环境保护措施。****社区人饮工程,须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等相关规定,避让保护区范围,采取措施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施工废水(包括冲洗水)、生活污水等处理达标后全部循环综合利用;废水收集处理设施须落实防渗、防漏措施。涉河工程应加强下游断面监控预警,采取防范措施有效防控对下游水环境的影响。
2.做好大气污染防控工作。严格执行《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 61/1078-2017),结合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和《**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强化并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有效防控施工作业及车辆运输过程中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3.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产生噪声、振动的设备应远离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布设,并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开居民休息时间,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标,防止扰民。
4.规范和加强施工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建筑垃圾处置及清运作业要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禁止沿途抛撒和随意弃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日产日清。油料、化学品等堆放地点应远离地表水体及湿地,并应采取“三防”措施,防止冲刷、泄露进入外环境。
5.强化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方案和工艺,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和作业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生态扰动,有效防控对动植物生境的影响。涉及国家保护动植物的,应依法依规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施工完毕及时恢复施工迹地,有效防治水土流失。
6.加强施工人员环保宣传教育。禁止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禁止破坏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严禁在河道和湿地范围内进行采砂、采石及其他违法活动。
(七)严格防范环境风险。制定报备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储备应急物资,严防溢油、废水泄露等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八)制定并落实运营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加强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及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适时提请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湿地修复绩效评价。
(九)涉****管理部门意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对水文状况、岸线保护等产生不利影响,确保水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严格履行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四、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按照规定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严格遵守《长江保护法》、《**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项目涉及水土保持、重点保护动植物、安全生产、取水和占用河道、湿地等其他事项须按有关部门要求严格执行。
六、你局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的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
七、《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化的,你局须按规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属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由市生态****支队负责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