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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771532U | 建设单位法人:**** |
| 门晓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路9号 |
| 新增年产1000万件汽车零部件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路9号 |
| 经度:112.31866 纬度: 30.29441 | ****机关:****保护局****开发区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5-16 |
| 荆开分环保审文〔2025〕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771532U001Y |
| 2025-12-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771532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771532U | 验收监测单位:**** |
| 914********704544G | 竣工时间:2025-12-01 |
| 2025-1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31 |
| 2026-01-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00万件汽车零部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00万件汽车零部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材料-拌料-上料-注塑-切边角-产品检测-破碎-回用 | 实际建设情况:原材料-拌料-上料-注塑-切边角-产品检测-破碎-回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项目运行期废气主要为注塑线注塑废气及破碎区废气。 (1)注塑线注塑废气:经注塑机设置套管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总风量约为20000m3/h。 (2)破碎区废气:边角料、不合格品的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总风量约为1000m3/h。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通过管网进入****公司,最终排入西干渠。 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装置等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厂房隔声,设置减振基础,距离衰减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物)、危险固体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 (1)生活垃圾 本项目新增定员 10 人,按每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 0.5kg 计,每年工作日 300天,则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 1.5t/a,项目办公生活垃圾依托厂区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①废包装物 在拆装原材料会产生废包装,产生量约 0.5t/a,****物资部门回收处理。 ②边角料和不合格品 根据建单位提供资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约占原料的 1%,产品产量为 50t/a,其产生量约为 0.5t/a,对其进行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3)危险废物 ①废机油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拟建项目机械设备产生废机油约 0.5t/a。 ②废活性炭 本项目废气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废活性炭,根据杨芬、刘品华《活性炭纤维在挥发性有机废气处理中的应用》的试验结果表明,每公斤活性炭可吸附 0.5-0.8公斤的有机废气,本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 800 毫克/克的活性炭,故本次环评取活性炭吸附量为 0.5kg/kg 活性炭,根据前文工程分析,则本项目活性炭吸附处理的有机废气量为 0.9842t/a,则需要的活性炭约为 1.9684t/a,故产生的废活性炭约为2.9526t/a。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 HW49,废物代码为 900-041-49。采用吸附法处理废气的要每个季度更换活性炭等吸附剂,并有详细的更换记录(记录至少保存五年以上),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活性炭应每个季度更换一次,每次更换量约为0.73815t。项目废活性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安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项目运行期废气主要为注塑线注塑废气及破碎区废气。 (1)注塑线注塑废气:经注塑机设置套管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总风量约为20000m3/h。 (2)破碎区废气:边角料、不合格品的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总风量约为1000m3/h。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通过管网进入****公司,最终排入西干渠。 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装置等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厂房隔声,设置减振基础,距离衰减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物)、危险固体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 (1)生活垃圾 本项目新增定员 10 人,按每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 0.5kg 计,每年工作日 300天,则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 1.5t/a,项目办公生活垃圾依托厂区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①废包装物 在拆装原材料会产生废包装,产生量约 0.5t/a,****物资部门回收处理。 ②边角料和不合格品 根据建单位提供资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约占原料的 1%,产品产量为 50t/a,其产生量约为 0.5t/a,对其进行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3)危险废物 ①废机油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拟建项目机械设备产生废机油约 0.5t/a。 ②废活性炭 本项目废气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废活性炭,根据杨芬、刘品华《活性炭纤维在挥发性有机废气处理中的应用》的试验结果表明,每公斤活性炭可吸附 0.5-0.8公斤的有机废气,本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 800 毫克/克的活性炭,故本次环评取活性炭吸附量为 0.5kg/kg 活性炭,根据前文工程分析,则本项目活性炭吸附处理的有机废气量为 0.9842t/a,则需要的活性炭约为 1.9684t/a,故产生的废活性炭约为2.9526t/a。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 HW49,废物代码为 900-041-49。采用吸附法处理废气的要每个季度更换活性炭等吸附剂,并有详细的更换记录(记录至少保存五年以上),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活性炭应每个季度更换一次,每次更换量约为0.73815t。项目废活性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安全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672 | 0 | 0 | 0 | 0 | 0.067 | 0 | |
| 0.0336 | 0.0048 | 0 | 0 | 0 | 0.038 | 0.005 | |
| 0.0034 | 0.0004 | 1 | 0 | 0 | 0.004 | 0 | |
| 0 | 0 | 1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12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 0 | 0.1968 | 0 | 0 | 0 | 0.197 | 0.197 | / |
| 1 | 化粪池+污水管网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公司生活污水接管标准 | 化粪池+污水管网 | 调查显示,厂区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 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1#DA001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19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排放浓度限值分别为60mg/m3; | |
| 2 | 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 2#DA002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0.3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排放浓度限值分别为20mg/m3。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施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施基础减振 | 结果表明,验收期间厂界监测点两天的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夜间厂界噪声最大值为47dB(A),8个点次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的标准为65dB(A),夜间的标准为55dB(A)。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收集后进行破碎处理并回用于生产;沾染有害物品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厂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临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和处理处置台账和管理档案,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和处理处置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通过现场核查可知,项目生活垃圾通过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收集后进行破碎处理并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等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 1 |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健全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完善三级防控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废气事故、废水事故排放等。加大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防止污染扩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 企业编制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要求进行日常演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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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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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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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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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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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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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