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现拟开展“****年产树脂工艺品30万件迁扩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树脂工艺品30万件迁扩建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河市镇霞溪村埔边99号1幢厂房;
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树脂工艺品30万件;
职工人数:项目聘用职工40人(全部住宿,不设食堂)
建设性质;迁扩建。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措施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分别排入区域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项目外排综合废水经处理后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总氮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项目废水可达标排放。
(2)废气
项目搅浆、注浆、抽真空废气、调漆、喷漆晾干废气和调漆、彩绘晾干废气经过“气旋喷淋塔+三级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热空气脱附再生-高温燃烧处理装置(TA001)”+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相关标准;项目打磨修边粉尘经过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2)+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 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项目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正常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小,项目建设符合大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噪声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可知,厂界噪声均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敏感点噪声可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区标准。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项目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收集粉尘、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废石膏、废模具、废硅胶及纯水制备的过滤介质出售给相关物资回收单位;完好的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间,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利用;漆渣、污泥、废活性炭、破损的原料空桶、废催化剂作为危废暂存于厂区的危废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进行处置。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选址与**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在采取本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后,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废能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区域环境质量可达功能区要求。在采取本报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与对策,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生产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省**市**区河市镇霞溪村埔边99号1幢厂房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5****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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