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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改投审〔2026〕12号
****改革局关于龙甫镇圩镇客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政府:
《****政府关于申请批准实施龙甫镇圩镇客厅项目的函》(龙府函〔2026〕1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为完善圩镇功能、提升风貌品质,我局同意实施龙甫镇圩镇客厅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市龙甫镇龙甫大道 2 ****人民政府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1、建筑主体加建:政府门楼双体结构建筑加固,进行主体化改造。
2、建筑主体装修:科技、文旅专项装修施工。
3、设施采购安装:智能化设备采购、文化展陈展览策划、交互系统构造和基础设施建设。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4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393.3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2.3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76万元,装修及展陈费用186.41万元,预备费9.85万元。所需资金优先从上级下达我市的“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培育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在符合使用范围的上级资金中统筹解决。
六、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34号)和《**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项目各单项费用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由你单位依法自主确定是否招标。
七、请按批准的估算总投资进行限额设计,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后将投资概算报我局审批。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局、****环境局**分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