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市**区****地块资****政府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实地踏勘、以及对自然**部门、环保部门和地块使用单位的访谈,资料来源可信,收集到的资料可采纳。
地块基本情况:调查地块位于**市**区兴鹤大街西侧、朝歌**侧,面积为18462.305㎡(合27.694亩)。地块四至为:北至朝歌路、**兴鹤大街、****社区、西至万祥紫竹苑。****地块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4.284956°,北纬35.706389°。
调查地块原土****社区,原用途为农用地。根据《**市**区兴鹤大街西侧、朝歌**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调查地块用途由农用地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内污染物识别及影响: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结合第一阶段对所收集的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得到信息的分析,本项目无任何污染。
调查原则上以污染物识别为主,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内容,项目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存储与输送。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历史上不存在工业废水污染及污水灌溉;历史上未使用较难降解的农药。地块内土壤未曾散发异常气味,基本排除外来物污染的情况。地块内不存在相关潜在污染源。
周边地块污染识别及影响:经技术人员现场踏勘,地块周边无工业企业存在,只有居住小区、学校和公共场所等。因此,该场地相邻地块对该地块的污染影响较小。
第一阶段调查总结: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明确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土壤环境满足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利用要求,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