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市政园林项目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验收行为,确保工程质量达标验收,打造隐蔽工程验收可溯源目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中心工程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举牌验收,是指市政园林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原材料抽检、分项工程验收及质量检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采用标尺比对、相片或视频记录,在验收现场举牌载明验收内容、日期、工程量、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的行为。举牌验收要确保后期可以还原验收活动现场情况。
第三条 市政园林项目的监理单位是举牌验收的责任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举牌验收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负责组织实施举牌验收活动。
第四条 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必须第一时间组织举牌验收;重要工序或材料的验收,通知五方责任主体的相关人员参加,特别关键的工序将邀请质量监督部门参加。
监理单位因验收组织不及时,造成质量或工期延误,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市政园林项目的原材料进场抽检、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危大工程、设计变更、现场质量检测等环节,必须实行举牌验收,具体举牌验收内容详见(附表1),建设单位对举牌验收结果进行抽验,抽验合格率将作为监理单位的考核依据。
第六条 绿化工程的苗木规格、种植穴、种植土和树头土球包装材料拆除****中心园林绿化部现场签名确认(附表2);
第七条 照明工程的关键设备(配电设备、灯杆灯具、电缆电线)及地线焊接的举****中心现场签名确认(附表3)。
第八条 监理单位同步要完善举牌验收台账资料,台账资料主要包括原材料进场报验单、施工记录、检测数据、举牌验收现场照片等,具体根据验收内容需要确定。
工程竣工时,举牌验收专项台账纳入监理竣工资料。
第九条 对于验收不合格项目,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好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后,监理单位重新组织举牌验收。
第 十 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中心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
附件1:举牌验收内容
| 验收项目名称 | 具体验收内容 |
| 1.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原材料抽检) | 主要建筑材料(钢筋、混凝土)、构配件(预制构件、钢结构件)、关键设备(配电设备、灯杆灯具、电缆电线)、苗木(乔木、灌木)进场时的外观质量、规格型号、合格证核对。 |
| 2. 隐蔽工程验收 | (1)地基基础(基坑开挖:土质、标高、尺寸等;地基处理:换填土质、搅拌桩、旋喷桩数量等;桩基:沉渣厚度检测等); (4)苗木种植穴、槽(标高、尺寸、给排水设施以及底层土壤等);种植土应符合规范要求(无较大砂砾、石块、砖头、水泥块、沥青渣等) |
| 3. 关键工序交接验收 | 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完成、预应力张拉、钢结构吊装就位、乔木种植(树头土球包装材料拆除)等影响后续工序质量的核心工序。 |
| 4. 工程变更涉及的关键部位施工验收 | 设计变更后的结构构件调整等关键部位施工验收。 |
| 5. 质量问题整改后的复验 | 隐蔽工程整改、材料不合格退场后重新进场验收等质量问题整改后的复验。 |
| 6.危大工程验收 | 深基坑支护、道路高边坡、模板支架、起重吊装、脚手架搭设、拆除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关键节点验收(核查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
附件2:
园林绿化工程举牌验收结果确认表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检查 项目 | 检查 日期 | 编号及数量 | 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 确认签名 |
| 树穴 尺寸 | ||||
| 种植土 | ||||
| 苗木 | ||||
| 土球包装拆除 | ||||
附件3 :
照明工程举牌验收结果确认表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检查 项目 | 检查 日期 | 编号及数量 | 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 确认签名 |
| 配电 设备 | ||||
| 灯杆 灯具 | ||||
| 电缆 电线 | ||||
| 地线 焊接 | ||||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