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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铁矿露采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 项目名称: | ****铁矿露采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 |||
| 建设地点: | ****社区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 ****铁矿露采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送审稿.pdf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大****铁矿矿坑内,总用地面积约105.1亩(仅为填埋区及配套设施面积),矿坑库容约62万m3。****铁矿的废弃露天****填埋场,作为**有色原金口岭铜矿**的污染土(经危险废物鉴别为非危废)和Ⅱ类****填埋场。其中污染土填埋量约16万m3,其他一般工业固废填埋量约46万m3,最大可处置固废量约69万吨。工程拟采用“边坡削坡、坡面修整+场地整理+拦挡坝+防渗+雨污分流+回填+封场+生态修复”的综合治理方案进行施工。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规定,规范设计、施工,做好地质、地下水的详勘;做好填埋场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排收集处理系统、雨水截排水工程、****填埋场封场后生态修复等工作。 (二)严格填埋物转运及填埋准入制度,建立源头、装载、运输、填埋处置全过程管理及联单、台账制度。本项目填埋物入场前需经鉴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入场固废须符合本项目入场类别和相关入场控制要求后,方可进入本项目填埋区填埋,严禁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等混入。 (三)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后不对外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采取喷、洒水等措施, 降低场地整理、运输、填埋等过程产生的扬尘;采用专用车辆密闭运输并合理选择运输路线,设置进出场车辆冲洗平台,规范填埋作业方式,当日覆盖,减少扬尘污染。施工期颗粒物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 》(DB34/4811-2024)表1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雨水截排和废水处理方案。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渗滤液、车辆冲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填埋场收集池(采用石灰+硫化钠+PAM+沉淀+消毒灭菌)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要求,直接用于洒水降尘、绿地灌溉,全部回用,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通过隔油池+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暂存清掏作为农肥,不外排。 (五)优化施工期、运营期作业方式和时间,禁止夜间作业。选用低噪声运输车辆和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等相应的处理措施,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运行期、封场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六)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应建设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确保固体废物堆放、贮存、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要求。 (七)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建设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运行期和封场期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八)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渗滤液泄漏、溃坝等环境风险。 (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并设立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办理部门: | 市环****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环保局服务窗口 | |
| 联系电话: | 0562-****053 | 电子邮箱: | ||
| 落款日期: | 2026-02-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