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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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加油站项目
建设地点:
****开发区东五路以西、汾河路以北
建设单位:
****
文件名称:
关于********加油站项目的审批意见
文号:
东环开分建审〔2026〕6号
发文时间:
2026年2月6日
审批决定全文:
公示时间:
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