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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灶瓦猪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灶瓦猪场项目
地点:**市****林场灶瓦分****经济**社地块,厂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7°32′51.80″、北纬22°42′57.40″。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分娩舍、妊娠舍、后备舍、公猪舍、出猪舍等主体工程,办公生活区、物资库房、发电机房、烘干房等辅助工程,污水处理站、无害化处理房等环保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等。项目总占地面积约703026.36m2,崇****人民政府批复生产设施用地备案面积为68.54公顷,辅助设施用地2.6926公顷。项目总建筑面积为60857m2(其中:猪舍包建筑面积为54852m2;办公生活区建筑面积为3042m2;辅助设施等其他建筑面积为2990m2)。建成后年存栏16000头母猪、160头公猪,年出栏优质仔猪48万头。
公示时间:2026年2月7日至2026年3月1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吴生(189****5552)
电子邮箱:****@163.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