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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水保〔2019〕 172号) 》 、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 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 (水保〔2019〕 160号) 》和 《****水利厅关于印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水 保 〔2019〕 3号) 》等 有关规定,****于2026年1月7日在**市**街道召开了**浩源年产100万双冷粘鞋技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根据验收意见, 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工程长期、有效发挥作用。 群众如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可在登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026年1月7日—2026年2月3日) 内以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合胜****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