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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5********584609P | 建设单位法人:马玉勇 |
| 谭鸿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马尔** |
| **市达萨街303号 |
| G544线川主寺至**县城段灾后恢复重建工程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57-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2-E4812-公路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县,**省****县 |
| 经度:103.61868,104.20235 纬度: 32.77803,33.2893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4-16 |
| 阿州环审批〔2018〕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98054 |
| 11194.0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5********584609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5********1924207 | 验收监测单位:**合力****公司 |
| ****0182MA62NPTV6A | 竣工时间:2025-04-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abazhou.****.cn/abazhou/c109691/202601/ae9b36ed0bec431aa2528a88cf8d3bb6.shtm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环评阶段与实际建设项目性质一致,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40 km/h。 (2)线路长度共计123.134km。 | 实际建设情况:(1)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40 km/h。 (2)线路长度共计122.7km。 |
| (1)实际工程车道数和设计车速与环评阶段一致,未发生变动。 (2)因路线优化调整,线路长度减少0.434km,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在K90+600~项目止点约33.6公里穿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采用改线**、原路恢复重建或利用的施工方案,计划设置弃渣场、冷拌场等临时工程5处(2.89hm2),并计划建设最高点停车区、****服务区等附属设施2处(2.2hm2)。 (2)在K90+774~K95+080约4.3公里穿越**岷**国家湿地公园,采用沿原路恢复重建的建设方案,计划设置冷拌场、钢筋加工场等临时工程2处(0.33hm2)。 (3)在K51+007~K85+036约36公里穿越**九寨国家森林公园(专题报告路线与环评一致,K51+985~K90+747约40.7公里穿越),采用改线**、原路恢复重建或利用的施工方案,计划设置弃渣场、冷/热拌场等临时工程6处(10.57hm2),****牧场服务点(0.80hm2)。 (4)在K30+100~K91+300约61.2公里穿越**世界自然遗产地,采用改线**、原路恢复重建或利用的施工方案,计划设置弃渣场、冷拌场等临时工程7处(11hm2),****牧场服务点、最高点停车区、贡杠岭服务点等附属设施3处(1.33hm2)。 (5)在K27+160~K48+500约21.3公里穿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采用原路恢复建设和**九寨隧道(1963m)、漳扎隧道(3578m)的建设方案,计划设置冷拌场、预制场等临时工程2处(2.57hm2)。 (6)在K27+160~K48+500约21.3公里穿越**国家地质公园,采用原路恢复建设和**九寨隧道(1963m)、漳扎隧道(3578m)的建设方案,计划设置冷拌场、预制场等临时工程2处(2.57hm2)。 (7)在K60+000~K90+860约30.8公****自然保护区,采用改线**、原路恢复重建或利用的施工方案,计划设置冷拌场、钢筋加工场等临时工程1处(0.33hm2),****牧场服务点、贡杠岭服务点和最高点停车区等附属设施3处(1.33hm2)。 | 实际建设情况:(1)在K90+600~项目止点约33.6公里穿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采用改线**、原路恢复重建或利用的施工方案,设置预制场1处(0.88hm2),**了水晶乡观景台(0.10hm2)。实际工程线位走向、长度、施工方案与环评阶段一致,临时工程和附属设施的变化对风景名胜区的影响更小。 (2)在K90+774~K95+080路段约4.3公里穿越**岷**国家湿地公园,采用沿原路恢复重建的建设方案,未设置临时工程。实际工程线位走向、长度等主要工程内容与环评阶段一致,附属设施和施工方案的变化对湿地公园的影响更小。 (3)在NK51+480~K90+840路段约39.3公里穿越**九寨国家森林公园(2019年森林公园边界优化调整),采用改线**、原路恢复重建或利用的施工方案,设置施工驻地、拌合站等临时工程4处(4.75hm2),未设置附属设施。实际工程线位走向、施工方案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路线长度、临时工程和附属设施的变化对保护区的影响更小。 (4)在K29+965~K90+750路段约60.8km穿越**世界自然遗产地,采用改线**、原路恢复重建或利用的施工方案,设置施工驻地、拌合站等临时工程8处(8.06hm2),****中心和贡杠岭观景台等附属设施2处(均位于缓冲区,2.1hm2)。实际工程线位走向、长度等主要工程内容和施工方案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附属设施的变化未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和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5)在K27+382~K47+180路段约19.8公里穿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采用原路恢复建设和**九寨隧道(1963m)、漳扎隧道(3578m)的建设方案,设置施工场站、拌合站等临时工程4处(3.31hm2)。实际工程线位走向、施工方案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路线长度、临时工程等工程内容的变化未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和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6)在K29+960~K47+175路段约17.2公里穿越**国家地质公园(2019年地质公园边界优化调整),采用原路恢复建设和**九寨隧道(1963m)、漳扎隧道(3578m)的建设方案,设置施工场站、拌合站等临时工程4处(3.31hm2)。实际工程线位走向、施工方案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路线长度、临时工程等工程内容的变化未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和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7)在K63+584~K90+820路段约27.236公****自然保护区(2019年保护区边界优化调整),采用改线**、原路恢复重建或利用的施工方案,**了贡杠岭观景台(0.10hm2),未设置临时工程。实际工程线位走向、施工方案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路线长度、临时工程和附属设施的变化对保护区的影响更小。 |
| 项目实际工程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岷**国家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7个生态敏感区的线位走向、施工方案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因敏感区边界优化或路线优化调整导致项目在敏感区内的路线长度、临时工程和附属设施等工程内容的变化未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和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针对20处声环境敏感目标要求跟踪监测,采取城镇建设噪声规划控制,加强项目路面保养,设置“限速”“禁鸣”标志等措施。 (2)在NK55+588(神仙池大桥)、NK59+488(如意坝大桥)、SK116+930(红军会师大桥)等11处桥梁,根据桥梁纵坡以及不同桥梁桥位断面工程建设条件专项设计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含事故池);在临近**、岷江路段路基纵坡拐点处结合排水边沟的设计设置事故收集池。 | 实际建设情况:(1)实际在居民集中路段设置了“限速”“禁鸣”等标志和其他提示,通过加强公路管理和路面保养,维持路面平整,并在运维费用中考虑了噪声跟踪监测费用;根据现状监测和类比分析结果,在现阶段的车流量状态下,公路沿线各敏感点的声环境质量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在半山村中桥、神仙池大桥、如意坝大桥、红军会师大桥等15处桥梁设置了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21个隔油沉淀池;在项目临近**路段和穿越**县岷江麻依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共设置了4个隔油沉淀池。 |
| 项目实际环保措施与环评要求基本一致,未弱化环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涉及7个生态敏感区,分别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岷**国家湿地公园、**九寨国家森林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另外,项目还涉及岷**主寺漳金四村水源地和未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县**取水口。 (2)声环境敏感点共计20处。 | 实际建设情况:(1)依然涉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岷**国家湿地公园、**九寨国家森林公园等7个生态敏感区,还涉及环评批复后划定成立的**县岷江麻依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省生态保护红线(实际工程线路或内容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另外,实际工程线路或内容发生的变化也未导致项目评价范围内出现新的城市规划区、建成区。 (2)声环境敏感点共计32处,其中有4处因路线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新增,新增敏感点数量占原环评敏感点数量约20%。 |
| (1)实际线路调整区段横向位移均小于200m,岷**主寺漳金四村水源地已于2019年1月17日撤销(川府函〔2019〕18号),未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县现实取水口已不再使用,未出现因工程线路或内容发生变化导致新增生态敏感区及城市规划区、建成区(实际工程涉及的**县岷江麻依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省生态保护红线均在环评批复后划定成立),未发生重大变动。 (2)项目变动导致新增声环境敏感目标4处,占原环评敏感点数量的20%,未达到30%及以上,未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24 | 0 | 0 | 0 | 0.24 | 0.24 | |
| 0 | 0.85 | 0 | 0 | 0 | 0.85 | 0.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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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服务设施污水处理设施 |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6****服务区、服务点、游客中心、销售点)通过对生活污水和油污废水采用改良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共计6套)处理达标后,用作周边农林灌溉,不(直接)外排。1处停车区、4****管理所建立5个环保型生态厕所,采用电子监控,自动更换保洁用袋,排泄物通过自动打包后,由专用清****处理厂进行处理。 | 实际设置5处隧道变电所、2处观景台和2****中心,其中隧道变电所和观景台无人员值守,也未设置游客服务设施,不会产生生活污水和汽车冲洗废水;****中心、****中心没有汽车冲洗废水产生,对办公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分别设置了化粪池等设施收集处理,最终处理后的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 | 无 |
| 1 |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措施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和4a类标准。严格交通管理,规范车辆交通行为,设置限速标志,禁止车辆超载、超速;加强项目路面保养,保持路面平整;在居民集中路段设置“禁鸣”标志,减少突发噪声的干扰;预留跟踪监测及降噪费用。 | (1)在居民集中路段设置了“限速”“禁鸣”等标志和其他提示,规范车辆交通行为,以减少车辆突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干扰。(2)项目采用沥青路面,通过加强公路管理和路面保养,维持路面平整,并在公路两侧种植树木,避免路况不佳造成车辆颠簸增大噪声。(3)在运维费用中考虑了噪声污染治理措施费用和跟踪监测费用。 | 在现阶段的车流量状态下,公路沿线各敏感点的声环境质量均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施工弃渣处置措施。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做好各类固废的处置工作。合理调配利用工程土方,减少剩余土方量,弃方应集中堆放,及时处理,临时堆放地应采取防尘、防雨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及水土流失。渣场设置数量和点位应当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 | (1)项目实际工程对于工程弃土弃渣,通过土石方挖填平衡,将隧道洞渣作为填方、筑路材料,未设置弃渣场。(2)施工单位对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不乱丢弃。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定点停放、整齐干净,各类材料预制构件等按类型、规格分开有序堆码。(3)施工产生的废弃建材、废弃包装材料,可回收部分加以回收利用,其余部分如混凝土块等运至填方、筑路材料。 |
| 1 | 严格按照《G544线川主寺至**县城段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G544线川主寺至**县城段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世界自然遗产地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和专家审查意见要求,落实各项生态处置措施。 | 本项****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路段(K63+584~K90+820)采用原路利用方案,道路宽度维持双车道8.5m,仅在干海子附近设置4.4km宽3m的小环线漫游道。工程施工中严格控制用地范围,未在保护区范围内设置临时工程和弃渣场,以减少林地、耕地占用,同时对部分受影响的树木进行了移栽。 | |
| 2 | 本项目的《关于G544线川主寺至**县城段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通****自然保护区试验区的批复》(川林审批函〔2018〕152号)文件要求“不得在保护区内设置弃渣(土)场,施工产生的弃土和弃渣(土)必须全部及时清运至保护区外,并加强对其他施工废弃物的管理,不得在保护区内堆放或倾倒”。 | 项目实际工程未在保护区范围内设置临时工程,施工过程中通过土石方挖填平衡,将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作为填方、筑路材料,未设置弃渣场。 | |
| 3 | 本项目的《关于同意G544线川主寺至**县城段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占用**九寨国家森林公园林地的函》(林园便字〔2018〕53号)文件中“不同意在森林公园范围内设置渣场临时占用森林公园林地,请另行选址”。 | 项目实际工程通过土石方挖填平衡,将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作为填方、筑路材料,未设置弃渣场。 | |
| 4 | 本项目的《关于进入****岷**国家湿地公园修建G544线川主寺至**县城段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意见》(川林护函〔2018〕338号)文件中“关于在K91+400处(湿地公园合理利用区)永久占地2****中心1处,****养护中心不能提供规避或优化比选方案,不能确定其在湿地公园内建设的合理性,我厅不同意在湿地****养护中心”。 | ****中心2处,****中心(K3+900)、****中心(K50+100),均在湿地公园范围外,施工过程中也未在湿地公园内设置临时工程及其他附属设施。 |
| 1 | 在NK55+588(神仙池大桥)、NK59+488(如意坝大桥)、SK116+930(红军会师大桥)等11处桥梁,根据桥梁纵坡以及不同桥梁桥位断面工程建设条件专项设计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含事故池)。 | 在半山村中桥、神仙池大桥、如意坝大桥、红军会师大桥等15处桥梁设置了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21个隔油沉淀池,用于防范事故风险、避免直接污染水体环境。 | |
| 2 | 在临近**、岷江路段路基纵坡拐点处结合排水边沟的设计设置事故收集池。 | 在项目临近**路段(NK52+800路基段)和穿越**县岷江麻依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K109+580、K111+480和K112+230路基段)共设置了4个隔油沉淀池,以减小事故期间危化品泄漏对地表水体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起到临时拦截、应急存储泄漏危化品的作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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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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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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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严禁弃渣下河,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清理,防止水土流失,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水保方案要求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临时工程布设充分考虑了“永临结合”的原则,将部分施工场地设置在此类附属设施占地范围内,并尽量选择植被条件相对较差的空闲地或裸地建设施工场站。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采取复耕、绿化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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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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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环评路线涉及岷**主寺漳金四村水源地(SK119+700~SK120+650路段位于其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和未划定保护区**县城**县现实取水口,通过主体设计人员与地****政府反复汇报、沟通,环评报****县政府对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路域范围由纵深200米调整为50,松府函〔2018〕37号),并在现实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论证、划定时预留通道走廊,避免将本项目划入水源保护区范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岷**主寺漳金四村水源地已于2019年1月17日撤销(川府函〔2019〕18号),未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县**取水口也已不再使用,本项目实际路线已不涉及上述水源地和取水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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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