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对泰安大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口鼻气雾剂给药器智能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山东-泰安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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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分局对****口鼻气雾剂给药器智能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6

根据《****开发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此项目符合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我局对****口鼻气雾剂给药器智能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诺书、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1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38-****895

电子信箱:****@126.com

通讯地址:****管委会(长城路367号)

邮编:271000

序号

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口鼻气雾剂给药器智能生产技改项目

**高新区**路5177号

**市****公司

泰环审报告表〔2026〕K 4号

2026年2月6日

注:该公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相关内容。

附件:下载
1.****口鼻气雾剂给药器智能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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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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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泰环审报告表〔2026〕K4号.pdf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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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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