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触摸屏玻璃深加工技术以及系统组装产品多样化技术改造项目(II期)已于2026年2月6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且自主验收报告已公示。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触摸屏玻璃深加工技术以及系统组装产品多样化技术改造项目(II期);
建设规模::①**触摸屏用盖板玻璃化学强化生产线一条,计划投入资金新购玻璃擦拭设备、化学强化炉、强化后清洗设备、玻璃强度测试设备、应力测试仪等检测设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相应规模的甲类仓库意见,建筑面积约80 平方米。项目建成后计划每年产能强化玻璃 80 万片;②改造 Pcap 功能片贴合工艺自动化,新购机械搬运模组,自动离型膜剥离装置实现功能片贴合物料自动上料,成品自动下料作业;③改造并重新布局现有的两系统产品组装生产线,新购定制自动化上料以及组装设备,加温烤房自动化出入料机构,射频信号自动测试机、自动包装堆垛机、自动改标签贴附机等设备,实现部分工位自动化作业;;
建设性质:技改;
投资总额:8000万元整,其中环保投资为15万元,占总投资的0.19%;
建设地点:**高新区枫桥街道鹿山路337号。
二、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变动情况章节结论,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情况
2026年1月****委托****对建成运行的《****触摸屏玻璃深加工技术以及系统组装产品多样化技术改造项目(II期)》进行验收监测,该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于2026年1月28日~29日进行了现场监测。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区污水总排口中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本项目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东、南、西厂界各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北厂界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要求。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6年2月7日至2026年3月12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五、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申小丫
联系方式:188****7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