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相关药品企业:
****医保局关于深化医药价格治理重点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药品挂网规则,我局对**招采子系统挂网药品进行价格治理,现公布国采第九批、第十批相关药品价格治理结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及结果查询
(一)治理范围。本批次治理范围为国采第九批、第十批同通用名药品。
(二)结果查询。相关企业登录**医保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价格治理专区-国采第九批、第十批相关药品价格治理”模块下,查看预警标识或暂停挂网药品信息。
二、价格治理规则
(一)非供应**的国采中选药品,高于自身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为黄标(红标=黄标/1.8*3)。
(二)国采非中选已过评同通用名药,高于**最高中选价的1.8倍为黄标,高于**最高中选价的3倍为红标。
(三)国采未中选参比制剂,高于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格的1.8倍为黄标;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格超过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的,以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为锚点执行该参比制剂的黄标预警标识。暂不执行红标预警标识。
(四)国采未中选未过评同通用名药,高于**最高中选价的为黄标(红标=黄标/1.8*3)。
(五)超过参照价格10倍的药品(参照价格为计算红黄标价格的锚点价,即黄标价格/1.8),予以暂停挂网处理。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对相关药品进行红黄标预警标识或暂停挂网处理。企业可在价格治理专区调整挂网价格,下调至红标或黄标价格以下的,红黄标预警标识自动调整。暂停挂网的药品,按《药品挂网状态、价格变更办事指南》申请调整价格并申请恢复挂网。
****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关注红黄标预警标识,对采购“红标”药品金额占比超过10%,或采购“红黄标”药品累计金额占比超过25%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考核范围。
(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本批次价格治理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招采子系统“价格治理专项申诉”提出。
业务咨询电话:0771-****612,QQ群:****57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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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