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 ****2811 ****@163.com | |||||||
| 1 | 新增年产100兆瓦钙钛矿光伏组件项目 | 云林 | ******公司 | **** | ****开发区云林高邓路79精密机械产业园进行本项目建设,建成后年产钙钛矿光伏组件100MW。 | 1、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建成后纯水站浓水、清洗废水、初****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纯水制备系统,不外排,回用水水质执行报告中所列水质要求。循环冷却排水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3中间接排放标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关标准,接管**区****公司处理。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在混合并管前须具备单独监管与监测监控条件。 2、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减少营运期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措施均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各工艺废气分别经对应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共设2个排气筒,废气排放情况及执行标准详见如下: FQ01颗粒物、氮氧化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中太阳电池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 FQ-02氮氧化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中太阳电池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甲醇、氯苯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 N,N二甲基甲酰胺、乙腈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相关标准。 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铅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中标准,锡及其化合物、甲醇、氯苯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N,N二甲基甲酰胺、乙腈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相关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按照《报告书》设定依据严格执行防护距离要求,该范围内确保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3、合理车间布局,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营运期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3类标准。 公众参与:有 | |
公开时间:2026年2月2日~2026年2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