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环保装备产业基地项目

审批
江苏-无锡-锡山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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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的情况
发布时间:2026-02-0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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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基地项目

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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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开发区****、尤沈一路(坊达路)东地块进行本项目建设,建成后全厂产能为高效脱氮反应器系统20套/年、高效脱氨反应器系统20套/年、智能物料输送系统60套/年、生产中水回用系统20套/年。

1、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建成后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食堂污水经有效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关标准后接管**市******公司处理。

2、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减少营运期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等达到报告中提出的要求。喷漆产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经漆雾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确保达《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要求;食堂产生油烟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FQ-2排放,确保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型”标准。备料、焊接、打磨产生颗粒物经移动式焊烟除尘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各工序未捕集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中要求。

按照报告表设定依据严格执行防护距离要求,该范围内确保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3、合理车间布局,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营运期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3类。

公众参与:无

公开时间:2026年2月2日~2026年2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