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学院科教中心及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审批
江苏-无锡-锡山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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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的情况
发布时间:2026-02-0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科****中心建设项目

安镇

****

****

在**市**区**大道333号****内进行本项目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11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500平方米。

1、建筑施工期间必须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厂处理,不得设置废水排放口。施工现场加强管控,采用洒水、遮盖、清洗、围栏等有效抑尘设施。应合理安排建筑施工时间,并适当设置屏障以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筑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规定要求。施工现场产生弃土方回填或外运处置,建筑垃圾应回填或定时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后环卫统一清运。

2、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本项目建成后师生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分别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处理厂处理。校医疗所产生的医疗废水经消毒池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处理厂处理。

3、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减少营运期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等达到报告中提出的要求。本项目食堂燃用天燃气,产生油烟及燃烧废气,依托现有2个食堂配套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2个烟道高空排放,燃烧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激光加工实训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

4、项目建设应考虑交通噪声的影响,须按环评要求采取减轻、避免噪声影响的措施,确保本项目东侧锡东大道、南侧**大道、西侧新韵北路沿道路红线外50米范围内区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北侧京沪高速铁路护网外50米范围内区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b类标准,其余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公众参与:无

公开时间:2026年2月2日~2026年2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