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614/202511-00025 | 信息分类:其他权力 |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日期:|
| ****林业局 | 发布日期:2025-11-21 |
| 有效 | 废止日期:|
| 无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函〔2021〕416 号)的规定,我局受理了中广核**区徽韵徽南茶光互补项目220kV送出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申请,并对该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进行了初审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依据:2025年1月6日该项目经****委员会批复,文件名:**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广核**区徽韵徽南茶光互补项220kV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文件编号:黄发改行审〔2025〕2号,项目代码:****,批准文件在有效期内。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意义:该项目建设内容为施工进场道路和塔基操作平台。该项目建设服务于主体工程施工,保障主体工程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集团有限公司,****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四)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建设地点**区段位于**市**区西溪南镇石桥村、西溪南村。
二、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一)项目用地现状:该项目共拟临时使用土地1.7031公顷,共拟临时使用林地面积1.5288公顷,其中,**区段临时使用土地0.2043公顷、林地0.0980公顷。
(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拟申报临时使用的林地中,不涉及I级、Ⅱ级、III级保护林地,IV级保护林地0.0980公顷。该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符合《**市**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
(三)其他相关规划:无。
(四)现场查验情况:项目实施单位提供了符合《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的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其中,实地调查完成时间是2025年11月3日。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在有效期内。2025年11月12日,****林业局委派胡军和陈俊琦,依据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进行用地现地查验,项目拟临时使用林地的位置、范围与现地一致,林地主要属性因子准确。
三、项目符合临时使用林地有关政策情况
(一)审核权限:拟申报临时使用的林地中,防护林0公顷,特种用途林0公顷,用材林、经济林、能源林共0.0980公顷,其他林地0公顷。拟申报临时使用的林地中,不涉及自然保护地、不涉及国家和省级公益林、不涉及天然林、国有林场。拟申报临时使用的林地属于市级审核权限。
(二)公益林、天然林:拟申报临时使用的林地中,国家一级公益林0公顷。国家二级公益林0公顷,省级公益林0公顷,天然林0公顷,每亩蓄积5.5立方米以上的林地0公顷。
(三)野生动植物:拟申报临时使用的林地中,不涉及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没有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分布。
(四)古树名木:拟申报临时使用的林地范围内无古树名木。
(五)林地权属:拟申报临时使用的林地中,**区西溪南镇石桥村集体林地0.0439公顷,西溪南村集体林地0.0541公顷,国有林地0公顷。权属无争议,****政府出具的林权权属证明****林业局存档。
****林场、苗圃:拟申报临时使用的林地中,****林场林地0公顷、不涉及苗圃地。
(七)退耕还林:拟申报临时使用的林地中,涉及**区退耕还林0.0425公顷。
(八)采伐:拟申报临时使用的林地中,需采伐林木2立方米。
四、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情况
(一)生态保护红线:拟申报临时使用的林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拟临时使用林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0.2371公顷。****政府已出具关于中广核**区徽韵徽南茶光互补项目220 kV送出工程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为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
(二)自然保护地:拟申报临时使用的林地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各类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项目距离安****自然保护区约19.70千米;距离安****自然保护区约13.50千米,距离******自然保护区约18.30千米,距离安****自然保护区约8.60千米,距离******自然保护区约3.10千米。
(三)湿地:拟申报临时使用的林地不涉及国家和省重要湿地(**区无国家和省重要湿地)。
(四)森林公园:拟申报临时使用的林地不涉及森林公园,项目距离**省鸳鸯湖省级森林公园约3.10千米。
五、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公示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一)公示情况:2025年11月12日至11月19日期间,****林业局针对拟申报临时使用的林地在西溪南镇石桥村、西溪南村分别公示了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反映。公示材料、公示现场照片、反馈意见和处理****林业局存档。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该项目不存在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
六、相关费用落实情况
该项目已将植被恢复费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该项目不属于经营性项目,拟申报临时使用的林地中,均位于城市规划区内0.0980公顷、位于城市规划区外0公顷,国家和省级公益林0公顷,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0.0980公顷,竹林地0公顷,苗圃地0公顷,灌木林地0公顷,疏林地0公顷,未成林造林地0公顷,其他林地0公顷。经测算,需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0万元。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该项目临时使用林地不涉及信访、行政复议诉讼。
该项目开工时间预计在2025年12月。
我局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项目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落实有关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临时使用林地。
八、初审意见
综上所述,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供地政策,临时使用林地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管理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对生态环境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我局拟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林地。
联系人及电话:陈俊琦(电话055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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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