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企业2026-2027年度(两年度)中低压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段编号:****
公示期为:3日
标段(包):**** 所属企业2026-2027年度(两年度)中低压工程监理服务【标段一】
1、候选人公示情况
| 名次 | 中标候选人 | 项目负责人 | 报价 | 得分 |
| 一 | **** | 张立龙、蒋首梁、刘俊麒、王德义、湛超群、吴月刚 | ****2720.0元 | 98.19 |
业绩信息:
中标候选人公示业绩表
| 中标候选人 | 合同名称 | 竣工时间 | 备注 |
| **** | ****公司2024-2025年度所属企业中低压工程监理 | 2024年10月25日 | |
| ****公司2024-2025年度中低压工程监理 | 2025年6月6日 | ||
| ****公司2024-2025年度中低压工程监理 | 2025年5月6日 | ||
| **中****公司金治环保外线中压燃气输配工程 | 2024年8月16日 | ||
| **中****公司思源路西延中压燃气管道工程 | 2025年6月6日 | ||
| **中****公司迎海路(大鱼山工业区-棠烁纺织)中压燃气管道输配工程 | 2024年4月16日 | ||
| **中****公司北七路(兴滨路-汇滨路)中压燃气管道改造工程 | 2024年3月18日 | ||
| ****天然气利用工程健康岛南区(中压)燃气管道工程 | 2024年12月30日 | ||
| ****天然气利用工程北三支路(兴滨路-东二路)中压燃气管道输配工程 | 2024年4月30日 | ||
| ****天然气利用工程东二路大爱窗饰临时管燃气管道改造工程 | 2024年2月4日 | ||
| ****天然气利用工程双闸路临时管燃气管道改造工程 | 2024年3月22日 | ||
| ****公司2022-2023年度中低压工程监理 | 2023年11月15日 | ||
| ****公司2024-2025年度所属企业中低压工程监理 | 2025年4月9日 | ||
| ****公司2024-2025年度所属企业中低压工程监理 | 2025年4月1日 | ||
| ****公司2024-2025年度所属企业中低压工程监理 | 2025年1月9日 | ||
| **中****公司平海路(**大道-普天集成)中压燃气管道工程 | 2024年1月10日 | ||
| **中****公司北十二路至**湾大道(中压)燃气管道输配工程 | 2025年1月24日 | ||
| ****公司2024-2025年度所属企业中低压工程监理 | 2024年9月26日 | ||
| ****公司2024-2025年度所属企业中低压工程监理 | 2024年10月25日 |
业绩信息:标段(包):**** 所属企业2026-2027年度(两年度)中低压工程监理服务【标段二】
1、候选人公示情况
| 名次 | 中标候选人 | 项目负责人 | 报价 | 得分 |
| 一 | 鲁焱****公司 | 马淑乾、朱纯学、王峰、郭永斌、杜宇、李东 | ****000.0元 | 98.82 |
业绩信息:
中标候选人公示业绩表
| 合同名称 | 竣工时间 | 备注 | |
| 鲁焱****公司 | ****公司2023-2025年度燃气工程监理 | 2024年7月1日 | |
| ****公司**城镇燃气管道项目三期工程第一标段工程监理 | 2023年2月8日 | ||
| ****公司华润燃气建设工程监理 | 2022年8月25日 | ||
| **长江 LNG 内河接收(转运)站配套天然气外输管道**-**分输站段项目 | 2024年11月23日 | ||
| 华润燃气建设工程2023年11月-2025年10月监理 | 2024年5月12日 | ||
| 华润燃气建设工程2023年11月-2025年10月监理 | 2024年8月23日 |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招标人:****
注: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必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登入"**能源投标管家”中提出。
2.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需证明与本标段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在公示期内提出。若提出人是法人的,提交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一)异议发起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未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的;
(三)异议书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四)异议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
(五)异议事项不明确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实确认的;
(六)涉及招标或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商业秘密及投标文件相关具体内容,但未能提供上述信息具体来源的;
(七)异议书内容不符合规定,提交的异议证明材料不全,经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要求仍须补充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
(八)招标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没有新事实证据,就同一问题重复提出异议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