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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省****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26年2月6日-2026年2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794
传 真:0598-****794
通讯地址:**新**路10号
邮 编:365050
****
2026年2月6日
| 序号 | 许可事项名称 | 排污许可证编号 | 发证时间 |
| 1 | **省****公司 | **** | 2026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