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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2月09日至2026年02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区红宝路97号,邮编:519000
联系电话:0756-****19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镇金穗路33号一号厂房第七层之703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根据报告表,******项目位于**市**区**镇金穗路33号一号厂房第七层之703,年产涂料墨水500t,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详见报告表。 |
| 环评机构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如下: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依法对该项目进行了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