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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竣工,现对******项目竣工日期及环保设备调试日期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区井岸镇**七路8号(2号厂房)三楼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市**区井岸镇**七路8号(2号厂房)三楼,总投资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元,租用建筑面积为1205平方米,主要从事液态感光油墨的生产加工,年产液态感光油墨1000吨。项目员工人数20人,年工作 300天,每天2班,每班8小时。******项目于2023年5月26****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珠环建表〔2023〕107号)。
竣工日期:2024年08月13日
环保设备调试日期:2024年08月13日—2024年11月30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37****5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