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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03MA529RXN9U | 建设单位法人:荣美军 |
| 谢兴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惠****工业园厂房B第三层 |
| ****圣诞饰品迁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1-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439-C2439-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惠****工业园厂房B第三层 |
| 经度:114.294886 纬度: 22.96687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10 |
| 惠市环(**)建〔2025〕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3-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03MA529RXN9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1303MA54FXAC3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1MA5CUEN649 | 竣工时间:2025-05-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项目属于迁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属于迁扩建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因本公司产品为圣诞工艺品,出口国外,需更大产品仓库储存,原有项目仓库面积太小,对公司长期发展不利,**市**区新圩镇****加工厂迁至**市惠****工业园厂房B第三层,并扩大生产规模,中心地理位置经纬度为东经114度17分41.589秒,北纬22度58分0.742秒。项目总投资约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约为7000m2,建筑面积约为7000m2,从事圣诞饰品的生产,年产圣诞饰品500万个。项目员工约10人,****园区宿舍楼和食堂。项目年工作时间约为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 实际建设情况:**市**区新圩镇****加工厂迁至**市惠****工业园厂房B第三层,并扩大生产规模,中心地理位置经纬度为东经114度17分41.589秒,北纬22度58分0.742秒。项目总投资约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约为7000m2,建筑面积约为7000m2,从事圣诞饰品的生产,年产圣诞饰品500万个。项目员工约10人,****园区宿舍楼和食堂。项目年工作时间约为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为吹塑、去毛刺、浸底漆、烘干、真空镀膜、喷面漆、烘干、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为吹塑、去毛刺、浸底漆、烘干、真空镀膜、喷面漆、烘干、包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枪清洗水作为水帘柜的补充用水,水帘柜和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浓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小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项目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吹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奥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浸漆、喷漆、烘千工序产生的 TVOC 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燃烧废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氨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156号),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水喷淋设施废液、喷漆水帘柜废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枪清洗水作为水帘柜的补充用水,水帘柜和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浓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小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项目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吹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奥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浸漆、喷漆、烘千工序产生的 TVOC 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燃烧废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氨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156号),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水喷淋设施废液、喷漆水帘柜废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20 | 0 | 0 | 0 | 120 | 120 | |
| 0 | 0.0048 | 0 | 0 | 0 | 0.005 | 0.0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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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268 | 0 | 0 | 0 | 0.027 | 0.02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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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4111 | 0 | 0 | 0 | 0.411 | 0.411 | / |
| 1 | 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 吹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二级新扩改建限值,浸漆、喷漆和烘干产生的TVO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限值;燃烧废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环大气【2019】56号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中的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1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其余大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总VOCs、低浓度额粒物、二氧化硫、氨氧化物、烟气黑度均达标 |
| 1 | 厂界噪声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 采取减振、隔音、降噪措施 | 厂界噪声均达标 |
|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水喷淋设施废液、喷漆水帘柜废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包装材料、包装桶、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冷却塔絮凝沉淀过滤捞渣,收集后交由有相关回****公司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废气喷淋塔废液、废活性炭、喷漆水帘柜废水、废过滤棉、含油废抹布及手套、水帘柜漆渣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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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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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全厂污染控制指标:生活污水120吨/年,COD0.0048吨/年,氨氮0.0002吨/年,氮氧化物0.0268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4111吨/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全厂污染控制指标:生活污水120吨/年,COD0.0048吨/年,氨氮0.0002吨/年,氮氧化物0.0268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4111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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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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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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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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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