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泾镇常青工业园区05A、06A、09A等地块(吴泾部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审批
上海-上海-闵行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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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区05A、06A、09A等地块(吴泾部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一、项目背景

****工业园区05A、06A、09A等地块(吴泾部分)(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市**区吴泾镇,四至范围:**39A-02地块,南至园美路,西至吴河路,北至**路。调查地块整体占地面积为37625m2。本地块历史作为农田、****基地、池塘、******公司(C3329 其他金属工具制造业)、**华俐****公司(M7550 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公司(G5990 其他仓储业)使用;现状为临时项目部(1#****集团交大博士生公寓项目部,2#****集团交大未来技术策源创新区项目部)、堆土区域和空地;规划建设为教育科研用地(C6),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当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时,在变更前需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下简称“项目组”)受****委托,于2025年12月~2026年2月参照国家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要求,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以确保调查地块水土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需求。


二、第一阶段调查

2026年1月,项目组对该地块进行第一阶段调查工作,调查方式为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1. 项目地块历史:

本地块历史作为农田、****基地、池塘、******公司、**华俐****公司、****公司使用。具体利用历史梳理如下:

n 2002年及以前,地块内主要为农田、宅基地和池塘。

n 2002年~2021年,****基地搬迁、农田退耕、池塘回填,依次****华俐****公司、******公司和****公司;

n 2021年~2023年,2021年8月,****储备中心收储,地块内企业**华俐****公司(2022年)、******公司(2021年)和****公司(2022年)依次搬迁;2023年底地块内企业拆除完毕,地块闲置;

n 2024年~至今,2024年12月,地块被借用为临时用地,用作临时项目部办公和生活(含1# ****集团交大博士生公寓项目部、2# ****集团交大未来技术策源创新区项目部),地块北部西侧区域于2025年9月~10月被涉及外来客土堆放,堆土来自于本地块东侧340m处的未来技术策源创新区地块建设工程;2026年1月24日~25日,1#项目部完成场地里所有构筑物拆除工作(构筑物包括办公楼、食堂、宿舍及附属简易设施)拆除仅为物理拆解,未使用化学破拆材料,无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无新增污染排放,地坪结构完好,未造成任何污染。

2. 地块现状:

本项目地块内现状主要为临时项目部(1#****集团交大博士生公寓项目部,现已清空,2#****集团交大未来技术策源创新区项目部,仍在使用至2027年6月30日)、堆土区域及空地,各项目部独立封闭管理,主要用于项目办公和工人生活,四周设有围墙,靠近吴河路侧设有闸机入口。

3. 规划用途:教育科研用地(C6),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

4. 周边敏感目标及周边企业:项目地块500m范围内的敏感目标包括居民区、学校、地表水体。项目地块周边500m内历史涉及的企业约24家,涉及15类活动的疑似污染地块企业0家,对本项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的风险整体较小。

5. 关注区域和特征污染物识别:地块内共识别5类环境关注区域,分别为地块内历史池塘回填区域、历史企业环境关注区域、历史土地平整区域、历史建筑建材堆放区域和堆土区域;涉及的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多环芳烃类)和石油烃类。

6. 第一阶段调查结论:依照《**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关于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开展调查的相关要求,本地块符合“初步调查工作流程”中“(1)历史上曾涉及工矿用途和(5)历史上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同时,为响应业主对调查地块进行本底调查的要求,故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三、第二阶段调查

2026年1-2月,项目组对地块开展第二阶段调查。钻探单位为******公司,****实验室为****公司,第三方质控单位为******公司。

1. 布点方法:本项目采用专业判断结合系统布点法进行布点,于地块内布设土壤监测点28个,地下水监测井15个,堆土监测点8个;地块外东侧72m处的草地设置1个水土对照点。

2. 现场作业:本项目采用Geoprobe钻机进行双套管直推采样,地块内的土壤钻孔深度6.0m(堆土区域土壤采样深度为扣除堆土后地面以下6.0m);采用Geoprobe钻机进行中空螺旋钻建井,钻孔直径为220mm,井管直径63mm,建井深度为6.0m(堆土区域钻探深度为扣除堆土后地面以下6.0m),开筛深度为0.5-5.5m;堆土点位钻探深度1.5m,取样深度为地面以上0.6-1.0m。

3. 样品采集:本项目共采集124个土壤样品(包含4个土壤对照样,12个现场平行样)、18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地下水对照样,3个现场平行样)、9个堆土样品(包含1个现场平行样)。

4. 分析指标: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检测项(包括7项重金属、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9项其他项目(锑、铍、钴、钒、VOCs、SVOCs、总石油烃(C10~C40)),共计65项。

5. 评价标准

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值;石油烃(C10~C40)、重金属钒参考《**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录5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堆土:同土壤。

6. 实验室分析结果

Φ 土壤

经过初步采样和分析可知,土壤样品的pH值在7.94~9.00之间,土壤样品中检出了10种重金属及无机物(砷、汞、锑、镉、铅、铜、镍、铍、钴、钒)、7种挥发性有机物(1,1-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氯乙烯、顺式-1,2-二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4种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和石油烃(C10~C40),其余指标均未检出。所有检出指标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Φ 地下水

经过初步采样和分析可知,地下水样品的pH值在7.00~8.3之间,地下水样品中检出了9种重金属及无机物(砷、汞、锑、铜、镍、钴、钒、铅、镉)和石油烃(C10~C40),其余指标均未检出。本次调查中所有点位地下水样品检出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和《**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录5)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Φ 堆土

经过初步采样和分析可知,土壤样品的pH值在8.23~8.67之间,土壤样品中检出了10种重金属及无机物(砷、汞、锑、镉、铅、铜、镍、铍、钴、钒)和石油烃(C10~C40),其余指标均未检出。所有检出指标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四、调查结论

综上,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工业园区05A、06A、09A等地块(吴泾部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无需进行下一阶段详细调查工作,可作为第二类用地进行后续地块开发利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