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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900MAE7D7LD9P | 建设单位法人:唐雅诗 |
| 唐国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清溪镇 |
| **省**市清溪镇缸厂路25号1号楼 |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清溪镇 缸厂路25号1号楼 |
| 经度:114.1943 纬度: 22.8377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24 |
| 东环建〔2025〕17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900MAE7D7LD9P001W |
| 2025-07-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00 |
| 7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900MAE7D7LD9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900MA545F7J8C | 验收监测单位:**龙汇****公司 |
| ****1900MA576H8M2G | 竣工时间:2025-07-0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31FshRI |
| ****位于**省**市清溪镇缸厂路25号1号楼,(北纬:22°50'16.910";东经:114°11'39.670")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位于**省**市清溪镇缸厂路25号1号楼,(北纬:22°50'16.910";东经:114°11'39.670")建设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7511平方米,总投资70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改性塑胶粒、色母粒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改性塑胶粒850吨/年、色母粒350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7511平方米,总投资70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改性塑胶粒、色母粒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改性塑胶粒850吨/年、色母粒350吨/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聚乙烯塑胶新粒、钛白粉、滑石粉、助剂→烘料→投料→混料→挤出→水冷、吹干→切粒→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聚乙烯塑胶新粒、钛白粉、滑石粉、助剂→烘料→投料→混料→挤出→水冷、吹干→切粒→成品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 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挤出、注塑打样、吹膜打样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投料、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 , 有 组 织 排 放 执 行 广 东 省 《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厨房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排放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成分为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然后引至**市****处理厂。 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挤出、水冷、注塑打样、吹膜打样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二)本项目挤出、注塑打样、吹膜打样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废气,设置在密闭空间内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楼顶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经处理后的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投料、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设置在密闭空间内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2套“脉冲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楼顶排气筒DA002、DA003高空排放。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厨房油烟经收集后,引至1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楼顶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排放标准。 挤出、注塑打样、吹膜打样工序厂界无组织废气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逸散加强管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投料、混料工序厂界无组织废气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逸散加强管理,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破碎工序厂界无组织废气加强车间管理,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加强管理浓度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机械通风及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减震等措施,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滋生蚊蝇。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HW49)、废机油(HW08)、废机油桶(HW08),经收集后均交予******公司(合同编号:****,资质编号:****000028)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做到可防流失、防渗漏、地面硬化等,贮存场所外部挂有危险废物警示牌,内部墙面均贴相应的危险废物标识牌,并挂有危险废物台账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塑胶样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予**市大科****公司处理。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五)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五)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五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项目已制定了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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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 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 | 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 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 |
| 1 | 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 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 |
| 2 | 除尘设施 | 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 2套“脉冲滤芯除尘装置” | 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 |
| 3 | 油烟净化器设施 | 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排放标准 | 1套“油烟净化器” | 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排放标准 |
| 1 |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减震等措施,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 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滋生蚊蝇。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HW49)、废机油(HW08)、废机油桶(HW08),经收集后均交予******公司(合同编号:****,资质编号:****000028)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做到可防流失、防渗漏、地面硬化等,贮存场所外部挂有危险废物警示牌,内部墙面均贴相应的危险废物标识牌,并挂有危险废物台账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塑胶样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予**市大科****公司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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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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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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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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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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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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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