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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32MABUBXPR4J | 建设单位法人:景会兵 |
| 张建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经济开发区E区2号 |
| ****牲畜屠宰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8-屠宰及肉类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51-C1351-牲畜屠宰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 |
| 经度:115.87999 纬度: 40.87903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13 |
| 张行审字〔2023〕2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32MABUBXPR4J001V |
| 2024-09-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0 |
| 6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32MABUBXPR4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32MABUBXPR4J | 验收监测单位:**博浩威特环境****公司,**冀美****公司 |
| 911********682836Q,911********968291H | 竣工时间:2024-11-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6951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自动生猪屠宰生产线一条、自动肉牛屠宰生产线一条、肉羊屠宰生产线一条及配套的分割生产线。年屠宰生猪50万头,肉牛3万头、肉羊16万只。 | 实际建设情况:自动生猪屠宰生产线一条、自动肉牛屠宰生产线一条、肉羊屠宰生产线一条及配套的分割生产线。年屠宰生猪50万头,肉牛3万头、肉羊16万只。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生猪屠宰工艺:(1)生猪进场。(2)宰前检疫。(3)待宰静养。(4)喷淋冲洗。(5)麻电致晕。(6)宰杀放血。(7)清洗。(8)烫毛。(9)刨毛。(10)清洗、预干燥。(11)燎毛。(12)抛光。(13)雕圈。(14)开腔取内脏、检验。(15)去头蹄、检验。(16)劈半、复检。(17)修整。(18)称重、分级。(19)预冷排酸。(20)分割。(21)剔骨。(22)包装入库。 2、肉牛屠宰工艺:(1)宰前检验。(2)待宰静养。(3)称重、冲淋。(4)刺杀放血。(5)去牛头、前蹄。(6)去后蹄、预剥。(7)预剥。(8)扯皮。(9)开腔取内脏、检验。(10)劈半。(11)修整。(12)检验。(13)称重、分级。(14)高压清洗。(15)排酸。(16)四分体。(17)剔骨分割。(18)包装入库。 3、肉羊屠宰工艺:(1)宰前检验。(2)待宰静养。(3)称重、喷淋。(4)刺杀放血。(5)剥皮及褪毛。(6)开腔取内脏。(7)修整、冲洗。(8)宰后检验。(9)排酸。(10)剔骨分割。(11)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1、生猪屠宰工艺:(1)生猪进场。(2)宰前检疫。(3)待宰静养。(4)喷淋冲洗。(5)麻电致晕。(6)宰杀放血。(7)清洗。(8)烫毛。(9)刨毛。(10)清洗、预干燥。(11)燎毛。(12)抛光。(13)雕圈。(14)开腔取内脏、检验。(15)去头蹄、检验。(16)劈半、复检。(17)修整。(18)称重、分级。(19)预冷排酸。(20)分割。(21)剔骨。(22)包装入库。 2、肉牛屠宰工艺:(1)宰前检验。(2)待宰静养。(3)称重、冲淋。(4)刺杀放血。(5)去牛头、前蹄。(6)去后蹄、预剥。(7)预剥。(8)扯皮。(9)开腔取内脏、检验。(10)劈半。(11)修整。(12)检验。(13)称重、分级。(14)高压清洗。(15)排酸。(16)四分体。(17)剔骨分割。(18)包装入库。 3、肉羊屠宰工艺:(1)宰前检验。(2)待宰静养。(3)称重、喷淋。(4)刺杀放血。(5)剥皮及褪毛。(6)开腔取内脏。(7)修整、冲洗。(8)宰后检验。(9)排酸。(10)剔骨分割。(11)包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大气:项目供热由厂区1台6t/h燃气锅炉(1台4t/h备用)提供,不得**燃煤设施。拟建项目运营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待宰圈、屠宰车间恶臭气体、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燃气锅炉烟气、食堂餐饮油烟。项目设置通风系统,待宰圈中粪便须及时清运,屠宰车间须定时通风,产生臭味设备须及时清洗,产臭固废及时清运,定期喷洒环保型植物除臭剂;燃气锅炉燃烧烟气须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分被通过8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食堂餐饮油烟须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 2、废水:由政府配套建设、企业自主运营一座规模为1000m3/d****处理站,采用“格栅+缓冲池+滚筒微滤机+平流式隔油池+调节池+溶气气浮机+缺氧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池”处理工艺,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餐饮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与其他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园区****经济开发区****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有制冷系统、泵房、鼓风机等机械设备和泵类等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和待宰动物叫声。须通过选用低噪声型号、安装消声器、隔声罩,待宰圈的屋顶及四壁设吸声材料,厂房隔声,送宰通道隔声以及基础减震等措施。 4、固废:拟建项目主要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牲畜粪便、胃肠内容物、修整产生的下脚料、病害牲畜、检疫不合格胴体及内脏、不可食用内脏、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废液、废弃检疫用品、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牲畜粪便、胃肠内容物须日产日清,收集后外售作肥料,不在场内暂存;修整产生的下脚料收集后外售作饲料;病害牲畜、检疫不合格胴体及内脏、不可食****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须经脱水处理后外售用做农肥;肉羊屠宰产生的废羊毛经脱水后外售,烫毛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产生的沉淀池底泥经脱水后与生活垃圾一并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回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废液和废弃检疫用品须分类分区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的暂存及处置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大气:厂区建2台燃气锅炉(用1台6t/h,备1台4t/h),燃料为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器,锅炉烟气分别由1根8m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项目待宰圈通过对粪便采用干法收集、日产日清、地面冲洗、喷洒生物除臭剂、加强通风的措施降低恶臭气体的产生,屠宰车间采用喷洒生物除臭剂、加强通风的措施降低进行除臭,同时加强厂区绿化。污水处理站采取车间整体换风收集,相关区域内保持负压状态,恶臭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二级喷淋塔+活性炭吸附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炉灶以天然气为燃料,灶台上方设置抽风排气罩,收集的含油烟废气经设置于楼顶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外排。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屠宰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软水制备系统废水、锅炉排水、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治理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屠宰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与经隔油池处理的食堂废水和经化粪池处理的职工生活废水一同排****处理站进行预处理后排入**县恒海投资****公司进一步处理。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宰杀设备、燃气锅炉、污水处理风机、各类泵机及柴油发电机等设备。本项目在选用噪声较小的新型生产设备基础上,采取了将主要噪声设备全部安置在厂房、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器等降噪措施。 4、固废:牲畜粪便、胃肠内容物日产日清,不在场内暂存,集中收集后外售作肥料;修整产生的下脚料收集后外售作饲料;病害牲畜、检疫不合格胴体及内脏、不可食用内脏收集后储存于病死牲畜暂存间(无害化暂存间),****处理厂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脱水处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废液和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防渗措施:拟建项目须划分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暂存间;一般防渗区包括化粪池、隔油池、污水处理站等;简单防渗区包括速冻库、冷冻库、冷藏库、锅炉房及其他区域。防渗措施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相关要求,同时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 环境风险防范:经环境风险识别,拟建项目不存在重大风险源。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液化天然气、柴油、二氧化氯、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和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废液。环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进行了评价。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出现环境风险事故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 实际建设情况:防渗措施:厂区已按照要求进行分区防渗,防渗措施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相关要求,同时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 环境风险防范:天然气由管道供应,柴油随用随买,不在厂区内贮存。已按照环评文件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配备了应急物资,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表并进行备案。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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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5.124 | 16.011 | 0 | 0 | 5.124 | 5.124 | |
| 0 | 0.021 | 2.071 | 0 | 0 | 0.021 | 0.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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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13 | 0.093 | 0 | 0 | 0.013 | 0.013 | / |
| 0 | 0.085 | 0.465 | 0 | 0 | 0.085 | 0.08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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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及**县恒海投资****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污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处理规模为1000m3/d。 | 根据《****开发区管****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能力提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2025年8月),污水处理站污水排放口pH平均值为7.6,SS平均值为6.5mg/L,COD平均值为10mg/L,BOD5平均值为3.0mg/L,氨氮平均值为0.184mg/L,总磷平均值为0.42mg/L,总氮平均值为17mg/L,动植物油为0.17mg/L。 |
| 1 | 燃气锅炉低氮燃烧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标准限值要求 | 项目设2台燃气锅炉(用1台6t/h,备1台4t/h),燃料为天然气,均采用低氮燃烧器。 | 经检测,锅炉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1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2mg/m3 | |
| 2 | 污水处理站除臭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要求 | 污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并配备除臭设施,除臭工艺为“二级喷淋塔+活性炭吸附除臭装置”。 | 根据《****开发区管****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能力提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2025年8月)及检测报告,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出口氨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49,硫化氢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1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851(无量纲) | |
| 3 | 厂区无组织恶臭气体除臭措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 待宰圈:对粪便采用干法收集、日产日清、地面冲洗、喷洒生物除臭剂、加强通风;屠宰车间:喷洒生物除臭剂、加强通风;加强厂区绿化 | 经检测,项目厂界氨最大浓度为0.17mg/m3;硫化氢浓度<0.001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 | |
| 4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中大型油烟排放限值。 | 食堂油烟经收集、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楼顶排放。 | 经检测,食堂油烟排放基准浓度最大平均值为0.79mg/m3。 |
| 1 | 噪声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噪声标准要求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消声器、厂房隔声等 | 经检测,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42-53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3-48dB(A)。 |
| 1 | 项目须划分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暂存间;一般防渗区包括化粪池、隔油池、污水处理站等;简单防渗区包括速冻库、冷冻库、冷藏库、锅炉房及其他区域。防渗措施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相关要求,同时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 | 厂区已按照要求进行分区防渗,防渗措施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相关要求,同时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 |
| 1 | 项目主要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牲畜粪便、胃肠内容物、修整产生的下脚料、病害牲畜、检疫不合格胴体及内脏、不可食用内脏、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废液、废弃检疫用品、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牲畜粪便、胃肠内容物须日产日清,收集后外售作肥料,不在场内暂存;修整产生的下脚料收集后外售作饲料;病害牲畜、检疫不合格胴体及内脏、不可食****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须经脱水处理后外售用做农肥;肉羊屠宰产生的废羊毛经脱水后外售,烫毛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产生的沉淀池底泥经脱水后与生活垃圾一并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回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废液和废弃检疫用品须分类分区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的暂存及处置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 牲畜粪便、胃肠内容物日产日清,不在场内暂存,集中收集后外售作肥料;修整产生的下脚料收集后外售作饲料;病害牲畜、检疫不合格胴体及内脏、不可食用内脏收集后储存于病死牲畜暂存间(无害化暂存间),****处理厂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脱水处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废液和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1 | 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出现环境风险事故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 已按照环评文件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配备了应急物资,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表并进行备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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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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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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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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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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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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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