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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年产5万吨填充母粒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填充母粒项目(二期)
项目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区原西湾矿务局石化厂内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3月14日止
联 系 人:谢总
联系电话:177****6543
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名字,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