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要求,现将****医院**燃气锅炉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医院**燃气锅炉房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明春东路25号及25号院4号楼地下一层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内容为**燃气锅炉房,设置2台3t/h (1用1备)的燃气热水锅炉,主要用于冬季供暖和医护患者不间断热水供应。
开工建设时间:2020年11月
调试时间:2021年1月
公示时间:2026年2月9日-2026年3月12日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134****839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