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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拥有对**富****公司、辽****公司等5笔债权,拟进行整体组包或部分组包或单户处置,债务人所在地主要为**省**市、**市、**市,现予以公告,具体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 编号 | 借款人 | 本金余额 | 利息 | 代垫费用 | 基准日 |
| 1 | ****公司(2笔) | 19,650.00 | 6,424.85 | - | 2026年1月31日 |
| 2 | 辽****公司 | 19,500.00 | 6,545.39 | - | 2026年1月31日 |
| 3 | **富****公司 | 11,900.00 | 3,432.41 | - | 2026年1月31日 |
| 4 | ****集团****公司 | 4,000.00 | 1,400.53 | 24.86 | 2026年1月31日 |
| 合计 | 55,050.00 | 17,803.19 | 24.86 | ||
该数据为我司内部计算数据,实际金额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从债务人)应支付给****的利息、违约金等相关费用按相关合同协议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不良债权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基准日前代垫费用不进行转让)。
交易条件为:按债权现状交易。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具备一次性或分期足额付款的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交易对象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
(一)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
(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法院、财政部、****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411-****3865
石先生 联系电话:0411-****3875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纪女士 联系电话:0411-****3891
联系地址:**省**市**区更新街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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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