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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市**区袂花**堤达标加固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市**区袂花**堤达标加固工程施工监理 | ||||||||||||
| 标段(包)名称 | **市**区袂花**堤达标加固工程施工监理 | ||||||||||||
| 公示名称 | **市**区袂花**堤达标加固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6-02-05 09:30:00 | ||||||||||||
| 评标情况 | 1.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委员会评审,4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进入详细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对通过初步评审的4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信用评价评审、商务部分评审、技术部分评审和投标报价部分评审,并计算投标人综合得分的汇总核算等工作。 3.评审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主)******公司;(成)**顺水****公司 项目负责人:黄磊 信用评价得分:9.80分,商务部分得分:40.00分,技术部分得分:33.43分,报价得分:9.78分 综合得分:93.01分 投标报价下浮率:30.80% 投标报价:****400.8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项目负责人:沈飞 信用评价得分:10.0分,商务部分得分30.00分,技术部分得分:27.29分,报价得分:9.62分 综合得分:76.91分 投标报价下浮率:30.20% 投标报价:****485.2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市东江水利****公司 项目负责人:张震洲 信用评价得分:9.80分,商务部分得分:24.00分,技术部分得分:24.29分,报价得分:9.58分 综合得分:67.67分 投标报价下浮率:31.00% 投标报价:****706.00元 | ||||||||||||
| 1 | (主)******公司;(成)**顺水****公司 | 914********375953G | 1 | 30.80% | ****400.80元 | 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规定 | 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止。 | (主)营业执照:914********375953G;(主)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水建监资字第****2101A362号;(成)营业执照:914********946848K;(成)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水建监资字第****2101A176号 | **县坪上联围达标加固工程监理 | 黄磊 | 中华人民**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018186; 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粤高职证字第050****380390号 | / | |
| 2 | ******公司 | 914********91706X8 | 2 | 33.35% | ****485.20元 | 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规定 | 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止 | 营业执照:914********91706X8;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水建监资字第****2101A482号 | ****科技城水系工程项目目(监理) | 沈飞 | 中华人民**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009212; 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202****0220 | / | |
| 3 | **市东江水利****公司 | 914********971492G | 3 | 33.16% | ****706.00元 | 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规定 | 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止。 | 营业执照:914********971492G;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水建监资字第****2101A116号 | **市****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水质改善和水利部分)监理 | 张震洲 | 中华人民**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016464; 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B040********3547 |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 | 联系地址 | **市**区水东街道人民路18号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林工 | 联系电话 | 0668-****572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668-****003 | ||||||||||
| 联系地址 | **市**区水东镇人民路18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02-09 00:00: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02-12 00:00:00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