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市上**东铁大厦6层房屋2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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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2-0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2-27 |
| 出租底价 |
9800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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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徐小姐、楼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592、****5368 |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中心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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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详见权证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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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位置 |
详见权证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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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详见权证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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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详见权证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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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用途 |
详见权证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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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分类 |
商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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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现状 |
出租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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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位于**市上**东铁大厦5层,本次招租面积约1510.37平方米。租赁房屋持有7本不动产权证(详见权证清单)。租赁面积系证载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2、本次租赁房屋的质量、具体位置、房产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租赁房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处于由租户使用状态(部分处于空置状态),目前租赁标的的全部(也可能是部分)为已装修过或需要二次装修或租户已拆除已有装修状态,该租赁标的内的装修、装饰、设备等可能有损坏不能正常使用,以及出租标的内尚有可能存在有租户的注册地址未迁移状态。 4、租赁房屋目前由原承租方使用,出租方与原承租方已签署《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于2026年2月28日解除原租赁合同,原承租方根据出租方要求与新承租方之间进行房屋交接。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980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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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面积(㎡) |
151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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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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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租日 |
租赁房屋交付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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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租期 |
装修免租期2个月,装修免租期内的物业管理费及承租方装修与经营实际发生的水、电、燃气、网络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免租期无需支付房屋租金,装修免租期的租金在第一期和第二期房租中各抵扣一个月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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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限内,租金无递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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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10%,向上取整至千位 |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 出租用途要求 |
办公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出租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明确知道房屋性质,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且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我公司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已知悉: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经营许可等开业前的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因未能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造成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出租方提供现有资料的,出租方予以协助。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经营。 (5)已知悉: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能擅自改变房屋性质和用途,不得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 (6)已知悉:承租方应自行预判该项因素对其承租后经营开展所可能造成的影响,并独立承担相应的风险。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最终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已知悉:本次标的涉及房屋均以现状出租(房屋内的装饰、装修不包括在内),出租方不再为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运营进行任何投入。承租方应在报名之前,自行至该房屋进行充分的踏勘与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性质、结构、位置、环境、使用面积、设施及水电可供容量等。出租方对房屋的介绍与评价均为参考意见,不构成对任何担保性约束。 (8)已知悉并同意:租赁房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处于由租户使用状态(部分处于空置状态),目前租赁标的的全部(也可能是部分)为已装修过或需要二次装修或租户已拆除已有装修状态,该租赁标的内的装修、装饰、设备等可能有损坏不能正常使用,以及出租标的内尚有可能存在有租户的注册地址未迁移状态。成交后,现有租户的合同重签或现有租户不重签合同的清退等工作均由原承租方负责协助和处理。 (9)同意并知悉:本次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确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本次租赁房屋的交付,在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进行: (1)承租方签订《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后,由出租方负责将出租标的交付给承租方。 租户的合同重签或清退时间难以确定时,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直至出租方实际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由承租方和出租方签署《房屋移交单》,明确租期起始时间与租金及付款方式,租赁期以《房屋移交单》上确定的交付之日起算租赁期限。 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房屋的租户的,出租方给予协助。在租赁房屋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需要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方不予支持。 承租方保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做好移交期间租赁房屋的租户维稳工作及安全工作。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承租方每日按逾期额的万分之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日,视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资金不予返还。 (3)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迟移交标的的,出租方则另行通知承租方,租赁期限将相应顺延,以实际交付日起算租赁期限。 (4)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设施、设备的完好。 4、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1)若征集到两位及以上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各年租金累计在 800万元以下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额的 2%计取。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上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额的 1.5%计取。 (2)若仅征集到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可按以上收费标准减半收取,且单个出租标的交易服务费99万元封顶。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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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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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周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1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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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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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 |
2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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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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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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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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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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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价幅度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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