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持有的报废资产一批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17.24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2-0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2-27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持有的报废资产一批,明细详见附件《****持有的报废资产一批明细表》。 | ||
| 标的所在位置 | 螺旋CT存放于****放射科、其余资产存放于****卫生中心内。 | ||
| 转让底价 | 17.24 万元 |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 量 | 1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 评估报告文号 | **信诚资评报字[2025]第0395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12-11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明细表内评估价值为“0.00元”部分标的转让方不保证移交,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杨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4165 |
| 转让方名称 |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政府 | |||
| 评估备案机构 | ****财政局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系****持有的报废资产一批,明细详见附件《****持有的报废资产一批明细表》。 2.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受让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算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确认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后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1),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 3.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转让方与**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id=204)。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标的在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且结清交易价款及**联交所服务费后当日内移交。标的自转让方移交给受让方之日起2日内,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的看管、拆除、搬迁、清理、运输等工作,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拆除、转运及搬迁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标的丢失和损坏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8.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当日内,受让方须将履约保证金3000元交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待受让方完成全部标的资产清运并结清搬运、人工等相关费用且未引起安全、消防、环保事故后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按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9.除**联交所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10.本次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转让方只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不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此提醒受让方注意。 11.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评估价值为“0.00元”部分标的转让方不保证移交),若与本公告披露有出入,交易结果不做调整。**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2.备查资料:《评估报告书》、《现场踏勘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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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集团****中心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韦馨倩 | 联系电话 | 023-****246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