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化产品碳足迹报告及认证服务采购询比价表
****产品碳足迹报告及认证证书和碳标签技术要求
一、总则
本协议为****聚氯乙烯(PVC)、烧碱(片碱)、季戊四醇、电石(碳化钙)产品碳足迹报告及认证证书和碳标签的相关要求,满足全球绿色供应链要求,提升产品低碳核心竞争力。
二、项目背景
在全球绿色发展的浪潮下,产品碳足迹政策成为国家推动相关行业低碳转型的关键指引。欧盟、美国等西方国家和地区纷纷出台涉碳贸易政策,意图通过制定有利于发达国家的国际气候规则,维护本土产业的国际竞争优势。欧盟方面动作频繁,其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在2023年10月1日进入试运行阶段,2026年1月起将全面实施,该机制覆盖钢铁、铝、电池等六大类产品,要求企业对进入欧盟的产品进行碳排放量核算、报告,必要时需购买CBAM证书。另外,欧盟《新电池法》于2023年8月正式生效,对进入欧盟市场的电池产品在碳足迹声明、回收率等多方面提出了量化要求。除欧盟外,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也准备推出涉碳贸易管制法案**策。随着全球对于碳排放的关注度提升,以产品碳足迹为核心的“碳壁垒”正逐步成为国际贸易中的新型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于出口制造企业而言,开展产品碳足迹计算已经成为提高国际竞争力、打破国际碳税壁垒的重要途径。
三、技术要求
(一)编制范围与边界确定
1.产品选择
基于****产品绿色低碳发展需求,选择电石、聚氯乙烯(PVC)、烧碱和季戊四醇产品作为本次碳足迹报告编制、碳足迹认证证书和碳标识的目标对象。
2.生命周期阶段划分
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划分为以下两个阶段:原材料获取阶段包括原材料的开采、加工、运输等过程;生产制造阶段涵盖产品在企业内部的生产加工、能源消耗、辅料使用等环节。
3.系统边界确定
明确本次碳足迹计算的系统边界,即哪些过程和排放源应被纳入计算范围。对于辅助材料、能源生产等间接排放,根据相关性和数据可获得性进行合理界定。同时,说明排除在外的过程及原因,确保边界的清晰性和一致性。
(二)数据收集与现场调研
1.数据收集范围
收集产品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相关数据,主要包括:原材料数据:原材料的种类、数量、来源地、运输方式及距离等;能源消耗数据: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电力、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的种类和数量;生产数据:生产工艺参数、产品产量、辅料使用量等;运输数据:运输工具类型、运输距离、运输量等。
2.数据收集方法
内部数据收集:通过企业的生产记录、能源消耗台账、采购合同、运输单据等内部资料获取数据。
外部数据收集:对于原材料的碳排放因子等外部数据,可参考行业数据库、政府发布的相关数据或权威研究报告。
现场调研:对生产现场、运输环节等进行实地调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数据质量控制
对数据进行审核和验证,检查数据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异常数据,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
采用标准化的数据收集和处理方法,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三)碳足迹计算与分析
1.计算方法选择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相关标准要求,选择合适的碳排放计算方法,明确各阶段碳排放的计算模型和参数。
2.碳排放因子确定
收集并确定各能源、原材料的碳排放因子。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发布的碳排放因子,对于没有官方数据的,可参考行业公认的数据库或研究成果。
3.计算过程
按照确定的计算方法和碳排放因子、碳足迹因子,对产品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碳排放量进行计算,汇总得到产品碳足迹。
4.数据分析与结果解释
对计算结果进行分析,识别产品碳足迹的主要贡献阶段和关键排放源,并对产品碳足迹量化结果进行解释说明,包括对产品碳足迹和各阶段碳足迹的说明、数据的取舍准则、数据分配的详细描述、产品碳足迹结果的局限性等。
(四)报告编制与审核
1.报告内容
产品碳足迹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企业概况:企业的基本信息、生产规模、主要产品等。
编制目的与范围:说明报告的编制目的、编制范围及系统边界。
数据收集与方法:详细描述数据收集的范围、方法、数据来源及质量控制措施,说明碳排放计算所采用的方法和碳排放因子。
计算结果与分析:呈现产品碳足迹的计算结果,对结果进行分析和解读,识别碳排放热点。
2.报告编制要求
报告编制应遵循客观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透明性的原则,采用规范的格式和语言,确保报告的可读性和专业性。
3.报告审核
由企业内部的技术专家、管****小组,对报告进行内部审核,检查报告的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分析是否合理。
(五)碳足迹认证
提交碳足迹报告及原料采购凭证、能耗统计报表、排放因子查询依据等相关佐证材料,配合第三方认证机构完成现场检查和核查,确保核算过程合规、结果准确,通过审核后获取第三方认证证书。
现场检查内容包括企业保证能力检查及产品一致性检查。认证机构依据专用实施规则的要求,综合考虑委托认证单元的数量、生产企业规模、数据和信息系统的复杂程度等,制定现场检查计划。现场检查覆盖委托认证的所有产品和生产场所。
现场核查可与现场检查同时进行,应覆盖委托认证的所有产品和生产场所。认证机构综合考虑委托认证单元的数量、生产企业规模、生产工艺及数据和信息系统的复杂程度等,制定产品碳足迹核查计划。产品碳足迹的核算边界、数据质量要求、清单分析要求、数据获取要求、碳足迹因子数据质量要求等,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明确具体产品系统边界内,各生命周期阶段数据与信息的获取方式及对应的数据质量。必要时,应包括必须采用实景数据的过程;
(2)明确各生命周期阶段数据与信息对应的排放因子与确定原则。包括基于保守性原则,对使用非实景数据进行产品碳足迹核查的结果惩罚性措施;
(3)明确数据质量评价结果的最低要求。
(六)碳标识获取
通过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后可在获准认证的电石、聚氯乙烯(PVC)、烧碱和季戊四醇产品本体、铭牌、包装、随附文件(如说明书、合格证等)、操作系统、电子销售平台等位置使用或展示产品碳足迹标识。
(七)具体要求:
1.现场调研、核查并给出数据清单;
2.****公司聚氯乙烯PVC、、烧碱(片碱)、季戊四醇、电石产品碳足迹报告;
3.根据现场调研、核查情况与产品碳足迹报告给出改进建议;
4.对季戊四醇产品碳足迹报告进行认证并给出认证证书(第三方认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5.对聚氯乙烯PVC、烧碱(片碱)、季戊四醇、电石(碳化钙)产品碳标签,每个产品设计4种碳标签,并提出产品碳足迹改进建议;
6.提供中、英文季戊四醇产品碳足迹报告与认证证书,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各5份。
7.产品碳足迹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的聚氯乙烯(PVC)、烧碱(片碱)、季戊四醇、电石(碳化钙)产品碳足迹报告及认证证书和碳标签的服务,具体项目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类别 |
| 1 |
****聚氯乙烯(PVC)产品碳足迹中、英文报告书 |
报告书 |
| 2 |
****烧碱(片碱)产品碳足迹中、英文报告书 |
报告书 |
| 3 |
****季戊四醇产品碳足迹中、英文报告书 |
报告书 |
| 4 |
****电石(碳化钙)产品碳足迹中、英文报告书 |
报告书 |
| 5 |
****季戊四醇产品中、英文认证证书 |
认证证书 |
| 6 |
****聚氯乙烯PVC、烧碱(片碱)、季戊四醇、电石产品碳足迹改进意见 |
意见书 |
| 7 |
****聚氯乙烯(PVC)产品碳标签 |
碳标签 |
| 8 |
****烧碱(片碱)产品碳标签 |
碳标签 |
| 9 |
****季戊四醇产品碳标签 |
碳标签 |
| 10 |
****电石(碳化钙)产品碳标签 |
碳标签 |
四、进度安排
1、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完成现场勘查和工作计划方案制定,现场勘查与工作计划方案经甲方审查后,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2、合同签订后90天完成。
五、其他要求
1、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不涉及甲乙双方的保密信息。
2、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产品生产数据。
3、保密期限:本项目涉及的生产数据的保密期限为本项目终止后三年。
4、泄密责任:乙方故意违反保密约定时,应承担泄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
5、如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赔偿甲方增值税(对应税率)和企业所得税25%的税金损失。
6、付款方式:
6.1 乙方现场实地考察后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产品碳足迹报告书、第三方认证证书、改进意见书、碳标签,得到甲方认可后,开具等额发票后一次性付款,优先承兑支付。
6.2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不合规,应赔偿甲方增值税(合同约定税率)和企业所得税25%的税金损失及罚款等实际损失,以上赔偿款从乙方货款、结算款中据实扣除或向乙方追偿。
6.3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政策调整,双方需以本合同已约定的不含税金额,乘以国家最新增值税税率重新计算含税金额,最终保持不含税金额不变。
6.4甲方有权将本****银行****银行转账,****银行转账, 则甲方按当期市场利率向乙方收取贴息费用(承兑支付后余额用电汇支付除外)。
7、服务管理
7.1乙方公司符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
7.2报告编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7.3乙方现场实地考察前必须联系相关人员,禁止私自进行。
8、质量保证及要求
8.1编制服务具体要求:
8.1.1乙方完成编制服务工作的形式:乙方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和甲方要求内容编制产品碳足迹报告及认证证书和碳标签。
8.2编制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涵盖报告内容):
8.2.1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为准。
8.3 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甲方收到报告及第三方认证证书后一个月内于合同签订地进行验收。
8.4 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未按规定要求及时开展工作(报告内容未达到合同要求,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金2万元;报告交付时间每**1日承担违约金500元);擅自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