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六)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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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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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六)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十六:**基础设施欠账多、建设慢,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远低于**平均水平,但各地普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

整改措施73(自治区编号):加快实施污水直排口、雨污混排口、雨水口等城市管网排水口摸底调查。建立入湖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建档、整治等工作机制,全面摸**市建成区范围内入湖入海排污口底数,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主体,有效管控各类入湖入海污染排放。

二、责任单位

****,各县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市水利局、市政管理局。

三、整改情况

已按照《****办公室 ****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完成涉及我局一项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

****政府副秘书长****小组,印发《**市城市建成区入河(湖、海)排污口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和排查对象,精细化任务分工,全力筹备排污口排查工作。二是委****研究院开展排污口排查工作,排查范围涉及**区、**区、**县以及**区规划建成区,排查对象涵盖向海岸线、河流、水库、城市内河、明渠等地表水体排放废水的污水直排口、雨污混排口、雨水口等城市管网排水口以及规模化养殖排污口、工业废水****处理厂排污口。截至2022年5月22日,已全面完成建成区入河(湖、海)排污口排查及初步溯源工作,相关排查结果已编制成建成区排污排查报告,并按程序上报自治区相关部门。

四、验收情况

问题十六整改措施73整改时限为2022年6月底前。2022年6月,我局对问题十六整改完成情况组织验收并通过,达到整改要求,完成整改。经自治区党委生态环****领导小组审议同意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9-****10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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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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