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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完工、环保设施调试完成后,开展自主验收前,企业需要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环保信息,为此****空港产业园热源厂站建设运营项目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空港产业园热源厂站建设运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位于**省东****开发区空港产业园次干路五以东15m,次干路二以北40m。项目建设内容为:2眼开采井(生产井1、生产井2)、2眼回灌井(回灌井1-1、回灌井2-2)、1座换热站以及对接共用热网的输出管线(长度共计1252m),用****基地及胜利机场的冬季供暖,供暖面积72255m2。
环保手续办理情况:2022年6月,**海****公司委托****编制了《空港产业园热源厂站建设运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10月12****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东开管环审〔2022〕86号”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2023年10月项目移交**绿动****管理。
项目于2021年12月开工建设,采用隔音、吸音、减震等降噪措施,于2022年2月建设完成。项目调试起止时间:2025年11月15日~202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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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