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开发区****公司债权
所在地:**市
债权总额:人民币251.22万元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持****开发区****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51.22万元,其中债权本金45万元,利息206.22万元(利息计算至2026年1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0日,我分公司****开发区****公司债权本金45万元,利息206.22万元。****开发区**液化气站、韩家志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及执行。
二、主债务人情况
****开发区****公司成立于1996年9月,注册地址:****开发区九华山路中段,注册资本50万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五金、家用电器、照明电器、化工、电器机械及器材、钢材、装饰材料、木材批发零售;木制品加工。目前企业已注销。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开发区**液化气站成立于1998年1月,住所:****开发区扒山村委**侧,注册资本42.5万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液化气、钢瓶、炉具。目前企业已注销。
保证人二:自然人保证人
保证人韩家志为自然人保证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该项目所涉主从债权已经诉讼确权。该案已恢复执行,执行案号(2025)鲁0211执恢903号。
该项目在司法强制执行过程中首封保证人韩家志名下位于**市**区东岳东路208号翠**亭小区1栋1单元601户房屋,房屋所有权人韩家志、共有权人庄秀芹,建筑面积91.51平方米。该房产未被抵押,法院曾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该首封房产进行司法拍卖,二次拍卖流拍价44.28万元。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该资产包项下涉及无抵押房产首封,价值较为充足,变现前景较好。
处置方式:上述债权可以公开竞价、拍卖、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进行处置;拟处置的债权可以单户处置或与其他债权组包等任意方式处置。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及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与参与不****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含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含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债务人及担保人委托的主体等;
(四)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以及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标的债权;
(五)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六)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七)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2月9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意向:****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郑经理、陈经理
联系电话:0531-****9766
联系地址:**省**市经七路168号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0531-****9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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