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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万立方米生态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扩建(项目代码:****),位于****工业园区城南大道与中区二路交汇处西北角,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度39分0.410秒,北纬23度3分31.179秒。项目拟利用现有1#生产车间,配置冷压机、热压机、贴面机、3.5t/h成型生物质锅炉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3万立方米生态板的生产能力;同步实施原有项目二期工程,在2#生产车间新增4台热压机、3台冷压机、排版机、涂胶机等生产设备,依托以新带老后的3.5t/h成型生物质锅炉进行供热。二期工程建成后,2#生产车间年产能由3万立方米提升至5万立方米。项目全面投产后,全厂年产生态板8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4万元,占比6.93%。
项目已取得贵****改革局的备案证明,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管理委员会已同意企业设置2台3.5t/h成型生物质锅炉。项目基本符合《****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2022年修改)》及其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基本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要求。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的设计、建设以及运行管理工作,应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的锅炉废气,分别经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各自31m高的DA005、DA001排气筒排放。。上述各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及烟气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煤锅炉的限值要求。2.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的有机废气分别经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各自15m高的DA006、DA002排气筒排放。上述各排气筒排放的甲醛、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及排放速率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其中排放速率按标准值严格执行50%)。3.1#生产车间锯边、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7排气筒排放;2#生产车间现有及二期工程锯边、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各自15m高的DA003、DA004排气筒排放。上述各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及排放速率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其中排放速率按标准值严格执行50%)。4.应严格实施无组织污染源管控措施,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在贮存、转移、输送、生产过程及废气收集系统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规定。厂界甲醛、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1.锅炉蒸汽冷凝水循环回用,不外排。2.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要求后,与锅****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3.厂区须严格执行分区防控要求,落实防渗、防腐、防漏措施,废水处理设施及危废暂存间配备防渗防漏装置,防范地下水污染风险。严禁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1.废胶渣、含胶渣废手套和抹布、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单独收集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2.脲醛树脂胶水桶参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管理,集中收集在危废暂存间,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3.木屑、木材边角料、车间收集粉尘、离子交换树脂、锅炉灰渣、生活垃圾等经各自收集后,分类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设备安装位置,安装减振基础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所在区域实现集中供热后,项目须采用集中供热,取缔锅炉供热。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进行规范设计,严格按标准规范建设,强化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及运行情况。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管理要求。
(九)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
三、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在全面落实本批复及《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确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书面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试生产前,须依法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四、建设单位须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交**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支队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环境局负责对项目建设期及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6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发文单位:****环境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2月06日 |
| 标 题:****环境局关于****年产3万立方米生态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贵环审〔2026〕24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