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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现将******电子磨抛线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包括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电子磨抛线投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开发区东富工业园****现有厂区内
工程建设内容:****为满足满足盖板玻璃质量标准要求,投资457万元,****开发区东富工业园****现厂区二期工程场地内建设**电子磨抛线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条电子磨抛线,配套建设纯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项目主要将自制的电子玻璃原片进行磨边、抛光、清洗等,年加工玻璃****680m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公示日期:2026年2月9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137****5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