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静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屋顶光伏合作招商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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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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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 标的所在地区 **省**市**区市桥街道
标的名称 ****屋顶光伏**招商项目
标的类别 其他 (光伏项目招商经营) 招商规划用途 其他 (光伏项目招商经营)
特色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收益分成增值率百分比%
价格说明 详见附件《价格说明》
标的面积(总面积) 165510.99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详见《屋顶天面面积清单》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 2045-12-11
免租期限
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平方米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产权人(业主姓名) /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
标的所在地区
**省**市**区市桥街道
标的名称
****屋顶光伏**招商项目
标的类别
其他 (光伏项目招商经营)
招商规划用途
其他 (光伏项目招商经营)
特色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收益分成增值率百分比%
价格说明
详见附件《价格说明》
标的面积(总面积)
165510.99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详见《屋顶天面面积清单》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
2045-12-11
免租期限
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平方米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产权人(业主姓名)
/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看样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陈启强136****9022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电子评审。
限时报价周期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如有)意向方时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市**区流花路123号**8楼
2.评审地点:**市**区流花路123号**8楼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自动解密
4.评委会评委人数:7
5.评审规则说明:

1.评审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意向方应按照《****交易所交易项目电子评审实施办法》、本项目公告要求编制和提交评审文件。若没有提交相应的文件,则在本项目评分表中对应的得分项得零分;若没有提交“符合性评审”所要求的文件,则视同无效评审文件。

2.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方的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以商务评定分值高的优先;商务评定分值也相等,以技术评定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定得分也相等,由评审专家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认评审推荐名单。

3.****交易所****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向招商方及评审文件提交成功的意向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标书代写

4.成交推荐名单排名第1位的意向方为成交方;如涉及候选成交的,详见“候选成交规则”。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1 齐备性审核 意向方提交的《**报价书》中报价栏所填列的价格必须唯一,以大写与小写两种字体填列,字体必须清晰、明确,金额的大写和小写必须相符,如金额的大小写不致的,以大写为准。《**报价书》上的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交易标的挂牌价格。《**报价书》上须由意向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委托代理人参与评审,须提交由意向方委托人出具的合法委托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委托代理人及法定代表人在《**报价书》上同时签字。 符合性打分
2 企业资金实力(商务评分) 为保证项目运营达到高品质运营要求,对意向方资金实力评审。1、 实缴注册资本≥4000万元的得5分;2、4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的得3分;3、2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的得1分;4、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或未提供资料,或专家无法判定的不得分。注:提供意向方(联合体主体单位)经第三方有资质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年度审计报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实缴明细信息,以当中记载的实缴注册资本为准。 0.0 5.0
3 同类业绩经验(商务评分) 意向方或其关联方须具备经营光伏项目经验(单个建设规模不低于10MWP);提供1个合同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1:提供意向方(或其关联方)签署的光伏项目承包/租赁/经营/**协议关键页等,如合同未载明建设规模的,则须同时提供建设规模有效证明材料。注2:意向方关联方指与意向方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为同一个人或者与意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企业,提供意向方与关联方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公司章程等关联关系证明文件。 0.0 5.0
4 企业信用(商务评分) 1、意向方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须提供“****中心”意向方征信报告,且报告中无不良记录的,得4分。(https://www.****.cn/)查询打印页面)。 0.0 4.0
5 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商务评分) (1)意向方/联合体单位2024年度净资产情况按意向方2024年度净资产从高到低排序,前三名依次得2分、1分、0.5分,其他名次不得分。(2)意向方/联合体单位净利润情况按意向方2024年度净利润从高到低排序,前三名依次得2分、1分、0.5分,其他名次不得分。(3)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50%,得2分;50%≤资产负债率<60%,得1分;60%≤资产负债率<70%,得0.5分;资产负债率等于或高于70%不得分。注1:提供意向方****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度审计报告,净资产以审计报告所载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数为准、净利润以审计报告所载净利润期末数、资产负债率以审计报告中负债合计期末数÷资产总计期末数为准。注2:并列排名不占用名次,如排名第一的有2家意向方,则后面第3家意向方排名仍然是第二名;也理解为无论有几个并列第一名,之后的排名仍应该是第二名,以此类推。 0.0 6.0
6 建设管理方案(技术评分) (一)根据项目现状,提出建设管理方案,横向对比:1、所提供的建设管理方案内容十分完备且详尽,涵盖了各个方面的细节,并且具备较高的可行性,能够在实际操作中顺利实施,得10分;2、所提供的建设管理方案相对而言比较完善,在结构和内容上较为科学合理,虽然可能存在一些小的瑕疵,但总体上能够达到预期目标,得7分;3、所提供的建设管理方案仅仅包含了一些基本的内容,其可行性也只处于一般水平,可能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较多的问题和困难,得4分;4、未提供方案不得分。(二)项目升级改造总造价预算:1、意向方投入建设费用预算≥10000万元的,得10分;2、10000万元>意向方投入建设费用预算≥8000万元的,得7分;3、8000万元>意向方投入建设费用预算≥6000万元的,得4分;4、意向方投入建设费用预算<6000万元的不得分。 0.0 20.0
7 日常管理方案(技术评分) 根据项目现状,提出日常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管理、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安防安全、用电安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横向对比:1、方案详细全面完备、可行性高、科学合理,日常管理方案管理优秀,得10分;2、方案较全面、可行性较高、较科学合理,对日常管理方案管理良好,得7分;3、方案有基本的内容、制度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日常管理方案管理一般,得4分;4、方案缺项较多、内容欠合理、可行性差,日常管理方案管理较差,得1分。5、不提供不得分。 0.0 10.0
8 价格评分 年度基础收益(单位:%)(满分50分)意向方须对Y%进行报价,各年度**方应向招商方支付成交分成比例按清单各年度分成比例+Y%确定。基准价=所有有效意向方报价中的最高价价格得分=(意向方报价÷基准价)×价格部分权重×100注:意向方报价Y%如低于0%为无效报价,其评审文件无效。 0.0 50.0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候选成交规则

1.本次项目采用候选成交规则,即根据交易结果,按意向方的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确认成交的轮候顺序,参与轮候的意向方数量为前两名。****交易所于交易结果形成、确定成交方后向委托方、各候选人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并向委托方、成交方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该成交方未按照项目信息公告有关要求签署交易文件,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启动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下一顺位的候选人成为成交方,依此类推。

3.如全部意向方均未产生有效报价或均放弃成交,导致项目最终未成交的,全部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4.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候选人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若成交方未按规定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候选人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成交方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交易服务费标准

1.本项目的服务费以保底收益挂牌合同总金额为基数为基数,向成交方按以下标准收取服务费(分段累计)。计费基数:100万元(含)以下,按2万元收;100万元(不含)-500万元(含)部分,按0.8%收取;5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含)部分,按收取0.45%;1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部分,按0.25%收取;5000万元(不含)-1亿元(含)部分,按0.1%收取;1亿元(不含)-5亿元(含)部分,按0.05%收取。

2.如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交易方式,预估专家劳务费为人民币3,120元(以实际支出为准)。

成****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及专家劳务费。****交易所有权选择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抵付相应交易服务费及专家劳务费。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交易服务费及专家劳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及专家劳务费差额部分。

服务费缴纳期限 成交方须于****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 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招商方按项目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标的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项目的装修装饰状态)和指定用途,不包括项目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项目的不存在抵押、出租、查封情况。

项目按现状招商,交易面积即为招商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费用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方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意向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费用及其它费用(如****税务局计算为准)、交易服务费)。

意向方需自行了解项目现状情况,应事先考虑光伏可安装、**条件等因素的不确定性,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须向出租方提供项目光伏发电建设设计方案,并自行承担光伏安装、运营等相关风险。除因出租方无法提供相应的权属资料影响承租方光伏报装入案导致扣减的面积外,承租方在承租后不得以光伏无法安装、**不足等影响发电用电相关情况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税务局计算为准)、交易服务费)。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1招商方提供以下项目场地屋顶给**方用于开发、****电站,具体如下:

1.1.1****学校屋顶项目、****公司旗下项目自有物业屋顶,面积:165,510.99㎡。(详见附件1《屋顶天面面积清单》)其中,若自有物业屋顶的安装面积未达到16000㎡,则由其他项目予以补足。

1.2招商方保证对本项目协议项下的项目场地享有合法使用权,并对该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二条 **模式

2.1 招商方根据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的相关规****电站备案申报,并依本项目协议约****电站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光伏收入、虚拟电厂及碳交易等)。鉴****电站项目专业技术优势,招商方同意由**方全权负责项目整体开发、设计、建设及全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投入,****电站顺利并网。

2.2 本项目建设期为自本项目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1日止。双方确认完成竣工验收后,进入项目运营期,由****电站的运营、维护和管理,****电站的资产所有权。**方负责建设并提供光伏设备给招商方进行【自发自用,余电自行调配及余电上网】。其中,自发自用部分的电价按电网电价的九折执行。

2.3 **分成模式:按比例分成或者保底收益孰高模式。

2.4 项目建设期施工保证金:**方须在本项目协议建设期内投入不低于陆仟万元整(小写:¥60,000,000元)的资****电站的整体开发、设计、建设。为确保施工工程的顺利进行,**方须在本项目协议生效后10****银行转账方式向招商方缴纳项目建设投资额的5%,即叁佰万元整(小写:¥3,000,000元)作为施工保证金,否则每逾期一日,**方应按施工保证金金额的万分之二向招商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招商方有权立即解除本项目协议,同时**方应按招商方向第三方支付的月租金、税金的三倍,即人民币捌拾壹万壹仟捌佰叁拾壹元肆角壹分(小写:¥ 811,831.41 元)向招商方支付违约金。招商方确认收到施工保证金后向**方开具收款收据。

2.4.1**方项目竣工之日起30日内,应当将本项目涉及的合同、发票、竣工图纸、支付凭证等交至招商方,由招商方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招商方以专项审计报告核**果确认**方投入的资金金额。

(1)若审计报告认定**方实际投入金额低于本项目协议约定的投资金额的,**方应在招商方限期内追加投资,填补投资缺口。若**方按期追加投资,**方应在完成追加投资后的10日内主动向招商方提供与该笔追加投资相关的全部支付凭证及用途说明,由招商方****事务所对该笔追加投资的真实性、以及与项目成本的关联性进行补充审计确认。经补充审计确认,该笔追加资金已切实用于填补原投资缺口,并相应增加了项目成本或核销了项目债务的,视为**方已补救违约行为,双方继续履行本项目协议。否则招商方有权没收等同于投资差额对应金额的施工保证金(施工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方另向招商方支付剩余差额作为违约金)。

(2)若**方未能向招商方提供相应材料用于专项审计的,或提供的材****事务所专项审计开展的,****事务所无法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用于确认投入资金,招商方有权推定**方存在重大投资不足的情形,招商方本项目协议项下的核心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招商方有权解除本项目协议并没收全额建设期施工保证金。

2.4.2对于**方缴纳的项目建设期施工保证金,**方可凭相应竣工文件、验收文件及专项审计报告,在确定投入升级改造金额达到陆仟万元(小写:¥60,000,000元)后,向招商方提交施工保证金退还申请及收款收据原件,招商方确认无误后无息原路退还。

2.4.3**方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应按施工保证金金额的千分之一向招商方支付违约金(即¥3,000元/日,独立累加计算,可与本款其他违约责任同时适用);逾期超过三十天,招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项目协议,并没收全额施工保证金。

2.4.4 若本项目在建设过程因**方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方既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事故处理、工程返工、修复费用,****政府主管部门对招商方或**方作出的全部行政罚款、罚金,还应承担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及经济赔偿损失;若发生重**全事故的,招商方有权解除本项目协议,并没收全额施工保证金。本项目协议所称“重**全事故”,是指在本项目协议履行期间,因**方(包括其雇员、分包商、供应商或任何受其指示的人员)原因,导致发生符合以下任一标准的事故:

(1) 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

(2)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损设备的重置价值、修复费用、对第三方财产的赔偿以及为减损而支出的合理费用)达到人民币50万元;

(3) 引发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对工程现场或周边环境、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4)被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认定为重**全事故或责令停工整改。

若招商方因此先行垫付相应费用(如行政处罚罚金、侵权损害赔偿等),招商方有权对**方进行全额追偿。

2.4.5若本项目工程涉及高空作业,而**方安排非持证人员进行高空作业,招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没收全额施工保证金。**方安排高空作业期间,若因**方原因导致坠落事故、高空坠物事故发生的,由**方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如招商方先行垫付相应费用(如行政处罚罚金、侵权损害赔偿等),招商方有权对**方进行全额追偿。

第三条 **期限

3.1 本项目协议项下的**期限自本项目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45年12月11日。**期限已包含建设期。

3.2**方已充分了解本项目依附的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位置、物业性质、合法使用年限、产权情况、证照状况、消防等)并自愿投入资金建设光伏设施。若光伏设施所依附的物业的合法使用年限届满,且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该使用期限无法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续期、延期、重新申请等)获得顺延,导致部分光伏设施必须停止运营并予以处置时,**方不得借此为由解除(终止)本项目协议或追究招商方的违约责任。双方确认在保持现状的情况下,对应光伏设施的所有权及其附属设备、配件归属于**方。自前款所述处置条件成就之日起【三十】日内,**方应自行组织拆卸该光伏设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3.2.1**方拆卸过程应符合安全及环保规范,因拆卸造成的标的物业损坏由**方负责修复。费用由**方承担。

3.2.2光伏设施停止运营之日前产生的所有发电分成收益、政府补贴(如有)等,仍按原协议约定进结算和分配(此时不影响招商方按本项目协议约定收取保底收益)。

3.2.3因本项目协议第3.2条约定的处置条件成就所直接导致的预期收益损失,招商方无需补偿**方,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3.2.4若因一方违反配合义务或处置不当(如不当拆卸造成设施损坏或安全事故),给另一方造成额外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招商方先行垫付相应费用(如行政处罚罚金、侵权损害赔偿等),招商方有权对**方进行全额追偿,招商方保留追究**方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 收益分配及支付

4.1 分成收益:**双方按照以下****电站收益:

4.1.1收益计算基数:招****电站实际到账的月度全部电费不含税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向项目场地使用方收取的电费、余电自行调配收取的电费及余电上网获取的电费的总和。如使用方未及时缴交当月电费的后续补缴的,则招商方根据补缴情况重新核算对应月份的收益,相关衍生业务所产生的收益按本合同第4.1.2条分配,不计入收益计算基数)

4.1.2**双方在收益计算基数的基础上按不同阶段不同比例****电站收益,具体如下:

(1)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1日期间,**双方在收益计算基数基础上按31%+Y%比100%-(31%+Y%****电站收益,即招商方分成为(31%+Y%),**方分成为100%-(31%+Y%);

(2)自2026年12月12日起至2035年12月11日期间,**双方在收益计算基数基础上按31%+Y%比100%-(31%+Y%****电站收益,即招商方分成为(31%+Y%),**方分成为100%-(31%+Y%);

(3)自2035年12月12日起至2040年12月11日期间,**双方在收益计算基数基础上按(33%+Y%)比100%-(33%+Y%****电站收益,即招商方分成为(33%+Y%),**方分成为100%-(33%+Y%);

(4)自2040年12月12日起至2045年12月11日期间,**双方在收益计算基数基础上按(96%+Y%)比100%-(96%+Y%****电站收益,即招商方分成为(96%+Y%),**方分成为100%-(96%+Y%);

4.2保底收益(详见附件合同第4.2条)

4.2.1**双方确认,项目运营期内(2026年12月12日至2045年12月11日)当招商方按照本项目协议第4.1条约定比例计算的月度分成收益低于月度保底收益时,**方应按月保底收益-当月招商方分成收益的差额(不含税)向招商方补足,**方同意招商方直接将该差额从当期或下期**方分成收益中划扣,并划缴归为招商方分成收入(若下期仍触发保底条款,则差额补足义务继续顺延至下一结算月,直至结清为止)。

4.2.2项目建设期内(本项目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1日),**方应当自本项目协议签订之日起30****银行转账形式向招商方缴纳一笔保证金,其金额等同于项目建设期内招商方的保底收益总额,即人民币叁佰贰拾肆万柒仟叁佰贰拾伍元陆角贰分(小写:¥3,247,325.62元),招商方确认收到保证金后向**方开具项目建设期保底收益收款收据。当招商方按照本项目协议第4.1条约定比例计算的月度分成收益低于月度保底收益时,**方应按月保底收益-当月招商方分成收益的差额(不含税)向招商方补足,对于**方在项目建设期内因履行保底收益义务而产生的总补足差额,**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执行:

(1)摊销期限:该总补足差额在后九个自然年度(即2026年12月12日至2035年12月11日,以下简称“摊销年度”内进行分摊消化)。

(2)摊销方式:在摊销年度的每个结算月,从根据第4.1条约定的收益计算基数计算出的**方当月分成收益中,优先扣除月度摊销额,**方同意招商方直接将该月度摊销额从当期**方分成收益中划扣,并划缴归为招商方分成收入,直至累计扣除金额等于该总补足差额为止。月度摊销额计算公式:月度摊销额 = 项目建设期总补足差额÷108个月。

(3)若当月再次触发保底条款,则该月摊销额顺延至下一结算月,直至结清为止,后续其他月度摊销计划不变。**双方另行协商的,则按协商约定执行。

(4)若摊销期限届满,**方承诺的建设期保底收益全部结清,则由招商方凭**方收款收据原件将项目建设期保底收益保证金在30日内无息退还**方;若摊销期限届满**方承诺的建设期保底收益仍有部分未向招商方结清,则招商方有权以保证金直接抵扣未结清部分来保障自身权益。抵扣完成后保证金剩余金额(如有),由招商方凭**方收款收据原件在30日内无息退还**方。

4.3 结算方式:**双方同意由招商方在指定【银行】开立共****电站各项收益的唯一结算账户。银行账户:XX银行账号:XX。该账户**方仅拥有查询权。****电站分成收益/保底收益按自然月结算,每月15日前由**方与招商方共同书面对账。若双方收益计算存在争议,则约定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核对无误后每月25日前,**方应向招商方提供书面请款资料(如光伏设备摊销费用不得低于总费用的70%、设备维护服务费等,综合税负率约为15%),在合理且合法的情况下,招商方审核确认后按照本项目协议第4.1条约定先留存招商方分成收益(招商方有权自主调用该部分款项),再将**方分成收益支付至**方【指定账户】,招商方向**方支付的分成收益已涵盖**方维护、运营管理、清洗设备等一切费用,除此之外招商方无需向**方支付任何费用。如招商方月度分成收益低于月度保底收益的,则按本项目协议第4.2条执行。**方应在请款时向招商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有变动,****机关核定为准),否则招商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招商方违约。

4.4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更改、注销结算账户,不得将该结算账户更改、挂失或进行任何其他操作。

4.5在**期限内,****公司结算系统(平台)升级或置换、****政府****电站收益有相关要求等任何情况导致结算账户需要变更的、****电站有其他相关收益发放的,招商方有义务准备相关材料、办理相应手续,**方有义务予以配合,相关款项应按照本项目协议第四条约定进行结算分配。

4.6本项目协议第一条所提及的面积仅作为**范围的上限,最终将以实际安装及并网容量为准,**方的保底收益承诺不会因此而减免。此面积为**范围上限,最终以实际安装及并网容量为准,且**方的保底收益承诺不会因此减免。

4.7本条款约定的****电站停止运行、调减、拆除以及用电方是否及时缴纳电费等因素而变更,**方仍应当按照本条款约定向招商方保底收益。

第五条 招商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保证对项目场地享有合法使用权,确保**方在**期内的排他性使用权。

5.2 ****电站项目以招商方名义申请备案、并网验收、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各项手续,**方应予以协助配合;若招商方要求**方或**方指定的第三方代为办理的,则招商方应按**方或**方指定的第三方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其身份证、房产权属等审批所需的各项材料。所有申报文件均由**方准备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招商方仅为形式备案主体。

5.3配合**方进行项目前期勘查、设计、接入方案评审、后期运营等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协助**方办理电力接入等各项手续。

5.4由于电站安装于招商方享有合法使用权房屋的屋顶,招商方对**方的安装行为、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等的进出进行监管,**方需无条件配合招商方的监管行为,****电站的任何问题应及时通知**方处理。****电站因第三方原因导致毁损、灭失的,招商方配合**方向第三方索赔;****电站因不可抗力毁损、灭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招商方配合**方提起保险理赔。因本条款****电站停止发电期间,双方不享分成收益(但不影响招商方按本项目协议约定收取保底收益)。

5.5协调项目场地使用方许可**方进入项目场地运维、巡检及清洗人员正常进出,配合电站的日常运维和检修,并派员随同监督。

5.6招商方不得自行挪动、更改、拆除、损坏电站,若经调查属实确因招商方擅自挪动、更改、拆除、****电站,或招商方未经****电站区域导致任何招商方或第三方的任何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招商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如经调查核实,确****电站发电的,由**方负责修理,**方维修前需将维修费用清单发给招商方核实并取得招商方同意,招商方承担相应修理费用,同时**方可从招商方当期分成收益中扣抵相应修理费用,招商方当期分享收益不足以支付修理费用的,从招商方后续分享收益中扣除。

5.7 招商方或者第三方如需翻新、扩建房屋或搬迁的,招商方应提前通知并与**方协商,招商方应在翻新、****电站安装条件的屋顶,拆装费用由**方承担;如需安装于原屋顶,翻新扩建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且该时段内,**双方均不享受任何收益。如因天气、自然灾害、业主、使用权人等因素不能在6个月内完成翻新扩建的,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协议,**方无权要求招商方承担违约责任。

5.8 ****电站安装所依****政府征收、征用、拆迁,招商方应在30日内告知**方,****政府的相关文件,**方应在招商方限期内拆除对应光伏设备,此种情形下**方无权要求招商方对其进行任何赔偿、补偿。****政府补偿,招商方与**方应配合申报场地搬迁、经营性损失补偿,****政府补偿。如****电站、能源补贴等),****政府补偿款的10%,****政府补偿款的90%,****电站产品仍归**方所有(前述补偿款应排除招****教育局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取得的补偿款)。如招商方履行前述全部义务,**方****政府补偿,**方不得追究招商方任何法律责任。

5.9 ****电站的屋顶因使用权人搬迁或第三方投诉等任何原****电站导致****电站或拆除相关设施设备的,则**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同步拆除相应设施设备,招商方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等(但不影响招商方按本项目协议约定收取保底收益)。

第六条 **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负责项目全部投资,并承担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并网工作及全部费用。设计文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规模与布局、光伏组件选型、支架结构设计、电气系统设计、运维与监控设计、安全与环保设计、风貌管控分析等,对可上人屋面,原则上的施工高度为2.8M。该设计方案**方应于本项目协议签订后的1个月内提交招商方审核。

6.2 负责电站的日常运营、维护、检修、清洗及安全管理,确保电站安全、稳定运行。**方应确保至少每三个月一次的光伏板清洗工作(每年不低于四次),并定期对光伏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光伏板、电池及逆变器等)进行维保、维护。

6.3**方在施工前应当对安装光伏的屋顶进行承载力检测、负责费用,并出具承载力检测报告,确保安装过程符合规范,避免潜在的安全风险。同时,对于年代较久远的公共机构建筑,为了避免任何可能的安全隐患,若使用权单位提出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的要求,**方必须积极响应并严格按照使用权单位的具体要求执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及承担费用,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方应当承担定期对屋面进行承载力检测及维护检查的职责及费用,对于因施工导致的房屋结构开裂、漏水等问题,在项目运营期间,**方有义务负责进行相应的维修工作及承担费用。若未经招商方许可,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屋顶上安装光伏发电设施,则最终赔偿责任由**方自行承担。

6.4 **期内,****电站设备质量原因造成招商方建筑物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5 ****电站施工和运维过程不影响周围群众正常生活,并保证其施工过程、产品质量以及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保证提供质保服务。

6.6光伏电站设备所有权归**方所有。

6.7 **方或**方指定****电站的勘察设计、光伏电站的安装调试、光伏电站运营维护、远程监测、安全管理等工作,相关工作需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期限内,**方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电站的发****电站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并保证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招商方应积极配合**方完成上述工作。

6.8 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方不得****电站产品或权利进行转让或者设置抵押、质押等第三方权利负担或者进行其他处置(但正常项目融资担保除外)。

6.9**方或其指定第三方应在**期限内对****电站投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的财产综合保险及不低于1000万元第三人责任险。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同时招商方必须作为受益人或是共同保险人,**方应将保单复印件交招商方备案,保险期应覆盖本项目协议整个**期限。**方到期续保的,应将续保保单复印件交招商方备案。

6.10光伏电站建设、运营期间,因设备质量或安全性能不良、设备安装等原因造成招商方、**方或者第三方发生触电、高空坠落等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事件的,**方应承担赔偿等相应责任,如招商方先行垫付相应费用(如行政处罚罚金、侵权损害赔偿等),招商方有权对**方进行全额追偿。

6.11**方在建设施工期间,必须采取符合规范的安全措施,防范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且**方须确保不拖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与招商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于**方雇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员受到的任何人身损害、其他损失或其他突发应急事件,**方应自行负责处理相关事宜,并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招商方保留追究责任及追讨违约金的权利。

6.12招商方提供的房屋屋顶面积并非实际能够安装光伏板面积,**方已对标的装机容量、是否达到安装光伏板的条件自行判断,招商方不对装机容量、安装光伏板面积、****供电局电网的电量作任何保证,**方也不得以此为由向招商方索要任何赔偿,也不得以此要求调减本合同4.2条约定的招商方保底收益。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项目协议项下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协议履行后可获利益、以及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责任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评估费、差旅费等)。

7.2 除本项目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项目协议约定逾期支付任何款项、赔偿、损失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30日的,每日按照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60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项目协议。

7.3若因**方单方原因导致本项目协议提前解除的,**方同意**期间为履行本项目协议而投入的全部设备归招商方所有,其所有权自协议解除之日起自动、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归属于招商方所有。**方应在协议解除后三日内,配合招商方办理设备交接手续。同时**方应补偿招商方预期收益(预期收益按**协议解除前6个自然月的招商方月平均分成收益金额(分成收益和保底收益两者取其高)乘以6个月计算;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该月招商方实际**天数/该月日历月天数比例折算预期收益),该补偿招商方有权在**方分成收益中直接划缴,并划归为招商方收入。

7.4 **方违反本项目协议第六条应履行义务的,招商方有权要求**方限期改正;**方逾期不予改正的,每逾期一日,**方应按1000元/日向招商方支付违约金(招商方有权从**方当期收益分成中扣除,**方当期分享收益不足以支付,从后续收益分成中扣除)。**方超过30天仍不予改正而严重威胁本项目运营的,招商方有权解除本项目协议,**方同意**期间为履行本项目协议而投入的全部设备归招商方所有,其所有权自协议解除之日起自动、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归属于招商方所有。**方应在协议解除后三日内,配合招商方办理设备交接手续。同时**方应向招商方补偿预期收益(预期收益按**协议解除前6个自然月的招商方月平均分成收益金额(分成收益和保底收益两者取其高)乘以6个月计算;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该月招商方实际**天数/该月日历月天数比例折算预期收益),该补偿招商方有权在**方分成收益中直接划缴,并划归为招商方收入。

7.5 若**方迟延履行或拒绝履行设备交接义务,则**方除应继续履行交接义务外,还应向招商方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7.5.1自约定的交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每迟延一日,**方应向招商方支付相当于该批设备总价值(全部市场重置价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设备实际交接完毕之日止。

7.5.2若因**方迟延或拒绝交接,导致设备发生毁损、灭失,或招商方为接收设备产生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招商方自行提货产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管费、评估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该等损失及费用均由**方全额承担。

7.5.3若**方在招商方书面催告后超过十五日仍不履行交接义务,招商方有权推定**方已无法返还设备。在此情况下,招商方有权要求**方按照该批设备的全部市场重置价值进行现金赔偿,且不影响招商方依据本项目协议向**方主张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

7.6除本项目协议另有约定外,本项目协议期满之日起30日内,**方须将光伏设施设备拆除、将可移动的物品全部搬走、将屋顶场地腾空归还给招商方,且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占用。若搬迁期届满**方仍占用场地,每逾期一日,应按等同于该场地租金的标准向招商方支付占用费;逾期15日,招商方有权强行清场,**方留在现场的光伏设备及设施视为**方已放弃其所有权,招商方有权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清场,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运输、仓储等费用)由**方承担。招商方处置资产所获款项用以抵扣**方占用费、清场费用及项下其他未付款项。

第八条免责条款

8.1 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重大政策调整等)、项目场地使用方主体变更且新主体拒绝使用绿电等非因双方过错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而解除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8.2 因项目部分场地使用方拒绝使用绿电或停止用电,导致**双方无法获取相应电费收入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不影响招商方按本项目协议约定收取保底收益)。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项目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场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明:其他详见公开附件《屋顶天面面积清单》及合同模版。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6,494,651.24元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网站(new.****.cn****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诚意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5.****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根据成交方签署合同及缴纳履约保证金后,该笔交易保证金不计息原路退回。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 基础资格条件 1. 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须含有“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或“发电技术服务”(以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所载的经营范围为准)。 2.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 前缴****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 意向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意向方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所载的经营范围。
2 其他资格条件 3.意向方注册资本须不少于人民币4000万元; 4.意向方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000****银行账户余额不少于500万元。 3.提供意向方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注册资本查询页。 4.提供2024年第三方审计报****银行出具的意向方存款余额证明/银行流水材料。
3 其他资格条件 5.意向方需具备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证书; 5.提供资格证书或相关公示文件。
4 其他资格条件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成员其中一方符合上述全部资格条件即可。 6.如为联合体参与,须提供联合参与协议。
意向方承诺书

1. 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招商方提交的****《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协议》版本签署合同。

2. 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和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3.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交易所官网。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看样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陈启强136****9022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电子评审。
限时报价周期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如有)意向方时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市**区流花路123号**8楼
2.评审地点:**市**区流花路123号**8楼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自动解密
4.评委会评委人数:7
5.评审规则说明:

1.评审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意向方应按照《****交易所交易项目电子评审实施办法》、本项目公告要求编制和提交评审文件。若没有提交相应的文件,则在本项目评分表中对应的得分项得零分;若没有提交“符合性评审”所要求的文件,则视同无效评审文件。

2.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方的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以商务评定分值高的优先;商务评定分值也相等,以技术评定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定得分也相等,由评审专家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认评审推荐名单。

3.****交易所****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向招商方及评审文件提交成功的意向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标书代写

4.成交推荐名单排名第1位的意向方为成交方;如涉及候选成交的,详见“候选成交规则”。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1 齐备性审核 意向方提交的《**报价书》中报价栏所填列的价格必须唯一,以大写与小写两种字体填列,字体必须清晰、明确,金额的大写和小写必须相符,如金额的大小写不致的,以大写为准。《**报价书》上的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交易标的挂牌价格。《**报价书》上须由意向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委托代理人参与评审,须提交由意向方委托人出具的合法委托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委托代理人及法定代表人在《**报价书》上同时签字。 符合性打分
2 企业资金实力(商务评分) 为保证项目运营达到高品质运营要求,对意向方资金实力评审。1、 实缴注册资本≥4000万元的得5分;2、4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的得3分;3、2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的得1分;4、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或未提供资料,或专家无法判定的不得分。注:提供意向方(联合体主体单位)经第三方有资质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年度审计报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实缴明细信息,以当中记载的实缴注册资本为准。 0.0 5.0
3 同类业绩经验(商务评分) 意向方或其关联方须具备经营光伏项目经验(单个建设规模不低于10MWP);提供1个合同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1:提供意向方(或其关联方)签署的光伏项目承包/租赁/经营/**协议关键页等,如合同未载明建设规模的,则须同时提供建设规模有效证明材料。注2:意向方关联方指与意向方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为同一个人或者与意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企业,提供意向方与关联方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公司章程等关联关系证明文件。 0.0 5.0
4 企业信用(商务评分) 1、意向方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须提供“****中心”意向方征信报告,且报告中无不良记录的,得4分。(https://www.****.cn/)查询打印页面)。 0.0 4.0
5 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商务评分) (1)意向方/联合体单位2024年度净资产情况按意向方2024年度净资产从高到低排序,前三名依次得2分、1分、0.5分,其他名次不得分。(2)意向方/联合体单位净利润情况按意向方2024年度净利润从高到低排序,前三名依次得2分、1分、0.5分,其他名次不得分。(3)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50%,得2分;50%≤资产负债率<60%,得1分;60%≤资产负债率<70%,得0.5分;资产负债率等于或高于70%不得分。注1:提供意向方****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度审计报告,净资产以审计报告所载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数为准、净利润以审计报告所载净利润期末数、资产负债率以审计报告中负债合计期末数÷资产总计期末数为准。注2:并列排名不占用名次,如排名第一的有2家意向方,则后面第3家意向方排名仍然是第二名;也理解为无论有几个并列第一名,之后的排名仍应该是第二名,以此类推。 0.0 6.0
6 建设管理方案(技术评分) (一)根据项目现状,提出建设管理方案,横向对比:1、所提供的建设管理方案内容十分完备且详尽,涵盖了各个方面的细节,并且具备较高的可行性,能够在实际操作中顺利实施,得10分;2、所提供的建设管理方案相对而言比较完善,在结构和内容上较为科学合理,虽然可能存在一些小的瑕疵,但总体上能够达到预期目标,得7分;3、所提供的建设管理方案仅仅包含了一些基本的内容,其可行性也只处于一般水平,可能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较多的问题和困难,得4分;4、未提供方案不得分。(二)项目升级改造总造价预算:1、意向方投入建设费用预算≥10000万元的,得10分;2、10000万元>意向方投入建设费用预算≥8000万元的,得7分;3、8000万元>意向方投入建设费用预算≥6000万元的,得4分;4、意向方投入建设费用预算<6000万元的不得分。 0.0 20.0
7 日常管理方案(技术评分) 根据项目现状,提出日常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管理、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安防安全、用电安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横向对比:1、方案详细全面完备、可行性高、科学合理,日常管理方案管理优秀,得10分;2、方案较全面、可行性较高、较科学合理,对日常管理方案管理良好,得7分;3、方案有基本的内容、制度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日常管理方案管理一般,得4分;4、方案缺项较多、内容欠合理、可行性差,日常管理方案管理较差,得1分。5、不提供不得分。 0.0 10.0
8 价格评分 年度基础收益(单位:%)(满分50分)意向方须对Y%进行报价,各年度**方应向招商方支付成交分成比例按清单各年度分成比例+Y%确定。基准价=所有有效意向方报价中的最高价价格得分=(意向方报价÷基准价)×价格部分权重×100注:意向方报价Y%如低于0%为无效报价,其评审文件无效。 0.0 50.0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候选成交规则

1.本次项目采用候选成交规则,即根据交易结果,按意向方的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确认成交的轮候顺序,参与轮候的意向方数量为前两名。****交易所于交易结果形成、确定成交方后向委托方、各候选人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并向委托方、成交方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该成交方未按照项目信息公告有关要求签署交易文件,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启动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下一顺位的候选人成为成交方,依此类推。

3.如全部意向方均未产生有效报价或均放弃成交,导致项目最终未成交的,全部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4.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候选人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若成交方未按规定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候选人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成交方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交易服务费标准

1.本项目的服务费以保底收益挂牌合同总金额为基数为基数,向成交方按以下标准收取服务费(分段累计)。计费基数:100万元(含)以下,按2万元收;100万元(不含)-500万元(含)部分,按0.8%收取;5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含)部分,按收取0.45%;1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部分,按0.25%收取;5000万元(不含)-1亿元(含)部分,按0.1%收取;1亿元(不含)-5亿元(含)部分,按0.05%收取。

2.如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交易方式,预估专家劳务费为人民币3,120元(以实际支出为准)。

成****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及专家劳务费。****交易所有权选择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抵付相应交易服务费及专家劳务费。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交易服务费及专家劳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及专家劳务费差额部分。

服务费缴纳期限
成交方须于****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 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招商方按项目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标的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项目的装修装饰状态)和指定用途,不包括项目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项目的不存在抵押、出租、查封情况。

项目按现状招商,交易面积即为招商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费用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方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意向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费用及其它费用(如****税务局计算为准)、交易服务费)。

意向方需自行了解项目现状情况,应事先考虑光伏可安装、**条件等因素的不确定性,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须向出租方提供项目光伏发电建设设计方案,并自行承担光伏安装、运营等相关风险。除因出租方无法提供相应的权属资料影响承租方光伏报装入案导致扣减的面积外,承租方在承租后不得以光伏无法安装、**不足等影响发电用电相关情况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税务局计算为准)、交易服务费)。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1招商方提供以下项目场地屋顶给**方用于开发、****电站,具体如下:

1.1.1****学校屋顶项目、****公司旗下项目自有物业屋顶,面积:165,510.99㎡。(详见附件1《屋顶天面面积清单》)其中,若自有物业屋顶的安装面积未达到16000㎡,则由其他项目予以补足。

1.2招商方保证对本项目协议项下的项目场地享有合法使用权,并对该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二条 **模式

2.1 招商方根据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的相关规****电站备案申报,并依本项目协议约****电站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光伏收入、虚拟电厂及碳交易等)。鉴****电站项目专业技术优势,招商方同意由**方全权负责项目整体开发、设计、建设及全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投入,****电站顺利并网。

2.2 本项目建设期为自本项目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1日止。双方确认完成竣工验收后,进入项目运营期,由****电站的运营、维护和管理,****电站的资产所有权。**方负责建设并提供光伏设备给招商方进行【自发自用,余电自行调配及余电上网】。其中,自发自用部分的电价按电网电价的九折执行。

2.3 **分成模式:按比例分成或者保底收益孰高模式。

2.4 项目建设期施工保证金:**方须在本项目协议建设期内投入不低于陆仟万元整(小写:¥60,000,000元)的资****电站的整体开发、设计、建设。为确保施工工程的顺利进行,**方须在本项目协议生效后10****银行转账方式向招商方缴纳项目建设投资额的5%,即叁佰万元整(小写:¥3,000,000元)作为施工保证金,否则每逾期一日,**方应按施工保证金金额的万分之二向招商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招商方有权立即解除本项目协议,同时**方应按招商方向第三方支付的月租金、税金的三倍,即人民币捌拾壹万壹仟捌佰叁拾壹元肆角壹分(小写:¥ 811,831.41 元)向招商方支付违约金。招商方确认收到施工保证金后向**方开具收款收据。

2.4.1**方项目竣工之日起30日内,应当将本项目涉及的合同、发票、竣工图纸、支付凭证等交至招商方,由招商方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招商方以专项审计报告核**果确认**方投入的资金金额。

(1)若审计报告认定**方实际投入金额低于本项目协议约定的投资金额的,**方应在招商方限期内追加投资,填补投资缺口。若**方按期追加投资,**方应在完成追加投资后的10日内主动向招商方提供与该笔追加投资相关的全部支付凭证及用途说明,由招商方****事务所对该笔追加投资的真实性、以及与项目成本的关联性进行补充审计确认。经补充审计确认,该笔追加资金已切实用于填补原投资缺口,并相应增加了项目成本或核销了项目债务的,视为**方已补救违约行为,双方继续履行本项目协议。否则招商方有权没收等同于投资差额对应金额的施工保证金(施工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方另向招商方支付剩余差额作为违约金)。

(2)若**方未能向招商方提供相应材料用于专项审计的,或提供的材****事务所专项审计开展的,****事务所无法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用于确认投入资金,招商方有权推定**方存在重大投资不足的情形,招商方本项目协议项下的核心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招商方有权解除本项目协议并没收全额建设期施工保证金。

2.4.2对于**方缴纳的项目建设期施工保证金,**方可凭相应竣工文件、验收文件及专项审计报告,在确定投入升级改造金额达到陆仟万元(小写:¥60,000,000元)后,向招商方提交施工保证金退还申请及收款收据原件,招商方确认无误后无息原路退还。

2.4.3**方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应按施工保证金金额的千分之一向招商方支付违约金(即¥3,000元/日,独立累加计算,可与本款其他违约责任同时适用);逾期超过三十天,招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项目协议,并没收全额施工保证金。

2.4.4 若本项目在建设过程因**方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方既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事故处理、工程返工、修复费用,****政府主管部门对招商方或**方作出的全部行政罚款、罚金,还应承担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及经济赔偿损失;若发生重**全事故的,招商方有权解除本项目协议,并没收全额施工保证金。本项目协议所称“重**全事故”,是指在本项目协议履行期间,因**方(包括其雇员、分包商、供应商或任何受其指示的人员)原因,导致发生符合以下任一标准的事故:

(1) 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

(2)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损设备的重置价值、修复费用、对第三方财产的赔偿以及为减损而支出的合理费用)达到人民币50万元;

(3) 引发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对工程现场或周边环境、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4)被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认定为重**全事故或责令停工整改。

若招商方因此先行垫付相应费用(如行政处罚罚金、侵权损害赔偿等),招商方有权对**方进行全额追偿。

2.4.5若本项目工程涉及高空作业,而**方安排非持证人员进行高空作业,招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没收全额施工保证金。**方安排高空作业期间,若因**方原因导致坠落事故、高空坠物事故发生的,由**方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如招商方先行垫付相应费用(如行政处罚罚金、侵权损害赔偿等),招商方有权对**方进行全额追偿。

第三条 **期限

3.1 本项目协议项下的**期限自本项目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45年12月11日。**期限已包含建设期。

3.2**方已充分了解本项目依附的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位置、物业性质、合法使用年限、产权情况、证照状况、消防等)并自愿投入资金建设光伏设施。若光伏设施所依附的物业的合法使用年限届满,且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该使用期限无法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续期、延期、重新申请等)获得顺延,导致部分光伏设施必须停止运营并予以处置时,**方不得借此为由解除(终止)本项目协议或追究招商方的违约责任。双方确认在保持现状的情况下,对应光伏设施的所有权及其附属设备、配件归属于**方。自前款所述处置条件成就之日起【三十】日内,**方应自行组织拆卸该光伏设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3.2.1**方拆卸过程应符合安全及环保规范,因拆卸造成的标的物业损坏由**方负责修复。费用由**方承担。

3.2.2光伏设施停止运营之日前产生的所有发电分成收益、政府补贴(如有)等,仍按原协议约定进结算和分配(此时不影响招商方按本项目协议约定收取保底收益)。

3.2.3因本项目协议第3.2条约定的处置条件成就所直接导致的预期收益损失,招商方无需补偿**方,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3.2.4若因一方违反配合义务或处置不当(如不当拆卸造成设施损坏或安全事故),给另一方造成额外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招商方先行垫付相应费用(如行政处罚罚金、侵权损害赔偿等),招商方有权对**方进行全额追偿,招商方保留追究**方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 收益分配及支付

4.1 分成收益:**双方按照以下****电站收益:

4.1.1收益计算基数:招****电站实际到账的月度全部电费不含税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向项目场地使用方收取的电费、余电自行调配收取的电费及余电上网获取的电费的总和。如使用方未及时缴交当月电费的后续补缴的,则招商方根据补缴情况重新核算对应月份的收益,相关衍生业务所产生的收益按本合同第4.1.2条分配,不计入收益计算基数)

4.1.2**双方在收益计算基数的基础上按不同阶段不同比例****电站收益,具体如下:

(1)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1日期间,**双方在收益计算基数基础上按31%+Y%比100%-(31%+Y%****电站收益,即招商方分成为(31%+Y%),**方分成为100%-(31%+Y%);

(2)自2026年12月12日起至2035年12月11日期间,**双方在收益计算基数基础上按31%+Y%比100%-(31%+Y%****电站收益,即招商方分成为(31%+Y%),**方分成为100%-(31%+Y%);

(3)自2035年12月12日起至2040年12月11日期间,**双方在收益计算基数基础上按(33%+Y%)比100%-(33%+Y%****电站收益,即招商方分成为(33%+Y%),**方分成为100%-(33%+Y%);

(4)自2040年12月12日起至2045年12月11日期间,**双方在收益计算基数基础上按(96%+Y%)比100%-(96%+Y%****电站收益,即招商方分成为(96%+Y%),**方分成为100%-(96%+Y%);

4.2保底收益(详见附件合同第4.2条)

4.2.1**双方确认,项目运营期内(2026年12月12日至2045年12月11日)当招商方按照本项目协议第4.1条约定比例计算的月度分成收益低于月度保底收益时,**方应按月保底收益-当月招商方分成收益的差额(不含税)向招商方补足,**方同意招商方直接将该差额从当期或下期**方分成收益中划扣,并划缴归为招商方分成收入(若下期仍触发保底条款,则差额补足义务继续顺延至下一结算月,直至结清为止)。

4.2.2项目建设期内(本项目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1日),**方应当自本项目协议签订之日起30****银行转账形式向招商方缴纳一笔保证金,其金额等同于项目建设期内招商方的保底收益总额,即人民币叁佰贰拾肆万柒仟叁佰贰拾伍元陆角贰分(小写:¥3,247,325.62元),招商方确认收到保证金后向**方开具项目建设期保底收益收款收据。当招商方按照本项目协议第4.1条约定比例计算的月度分成收益低于月度保底收益时,**方应按月保底收益-当月招商方分成收益的差额(不含税)向招商方补足,对于**方在项目建设期内因履行保底收益义务而产生的总补足差额,**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执行:

(1)摊销期限:该总补足差额在后九个自然年度(即2026年12月12日至2035年12月11日,以下简称“摊销年度”内进行分摊消化)。

(2)摊销方式:在摊销年度的每个结算月,从根据第4.1条约定的收益计算基数计算出的**方当月分成收益中,优先扣除月度摊销额,**方同意招商方直接将该月度摊销额从当期**方分成收益中划扣,并划缴归为招商方分成收入,直至累计扣除金额等于该总补足差额为止。月度摊销额计算公式:月度摊销额 = 项目建设期总补足差额÷108个月。

(3)若当月再次触发保底条款,则该月摊销额顺延至下一结算月,直至结清为止,后续其他月度摊销计划不变。**双方另行协商的,则按协商约定执行。

(4)若摊销期限届满,**方承诺的建设期保底收益全部结清,则由招商方凭**方收款收据原件将项目建设期保底收益保证金在30日内无息退还**方;若摊销期限届满**方承诺的建设期保底收益仍有部分未向招商方结清,则招商方有权以保证金直接抵扣未结清部分来保障自身权益。抵扣完成后保证金剩余金额(如有),由招商方凭**方收款收据原件在30日内无息退还**方。

4.3 结算方式:**双方同意由招商方在指定【银行】开立共****电站各项收益的唯一结算账户。银行账户:XX银行账号:XX。该账户**方仅拥有查询权。****电站分成收益/保底收益按自然月结算,每月15日前由**方与招商方共同书面对账。若双方收益计算存在争议,则约定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核对无误后每月25日前,**方应向招商方提供书面请款资料(如光伏设备摊销费用不得低于总费用的70%、设备维护服务费等,综合税负率约为15%),在合理且合法的情况下,招商方审核确认后按照本项目协议第4.1条约定先留存招商方分成收益(招商方有权自主调用该部分款项),再将**方分成收益支付至**方【指定账户】,招商方向**方支付的分成收益已涵盖**方维护、运营管理、清洗设备等一切费用,除此之外招商方无需向**方支付任何费用。如招商方月度分成收益低于月度保底收益的,则按本项目协议第4.2条执行。**方应在请款时向招商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有变动,****机关核定为准),否则招商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招商方违约。

4.4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更改、注销结算账户,不得将该结算账户更改、挂失或进行任何其他操作。

4.5在**期限内,****公司结算系统(平台)升级或置换、****政府****电站收益有相关要求等任何情况导致结算账户需要变更的、****电站有其他相关收益发放的,招商方有义务准备相关材料、办理相应手续,**方有义务予以配合,相关款项应按照本项目协议第四条约定进行结算分配。

4.6本项目协议第一条所提及的面积仅作为**范围的上限,最终将以实际安装及并网容量为准,**方的保底收益承诺不会因此而减免。此面积为**范围上限,最终以实际安装及并网容量为准,且**方的保底收益承诺不会因此减免。

4.7本条款约定的****电站停止运行、调减、拆除以及用电方是否及时缴纳电费等因素而变更,**方仍应当按照本条款约定向招商方保底收益。

第五条 招商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保证对项目场地享有合法使用权,确保**方在**期内的排他性使用权。

5.2 ****电站项目以招商方名义申请备案、并网验收、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各项手续,**方应予以协助配合;若招商方要求**方或**方指定的第三方代为办理的,则招商方应按**方或**方指定的第三方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其身份证、房产权属等审批所需的各项材料。所有申报文件均由**方准备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招商方仅为形式备案主体。

5.3配合**方进行项目前期勘查、设计、接入方案评审、后期运营等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协助**方办理电力接入等各项手续。

5.4由于电站安装于招商方享有合法使用权房屋的屋顶,招商方对**方的安装行为、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等的进出进行监管,**方需无条件配合招商方的监管行为,****电站的任何问题应及时通知**方处理。****电站因第三方原因导致毁损、灭失的,招商方配合**方向第三方索赔;****电站因不可抗力毁损、灭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招商方配合**方提起保险理赔。因本条款****电站停止发电期间,双方不享分成收益(但不影响招商方按本项目协议约定收取保底收益)。

5.5协调项目场地使用方许可**方进入项目场地运维、巡检及清洗人员正常进出,配合电站的日常运维和检修,并派员随同监督。

5.6招商方不得自行挪动、更改、拆除、损坏电站,若经调查属实确因招商方擅自挪动、更改、拆除、****电站,或招商方未经****电站区域导致任何招商方或第三方的任何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招商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如经调查核实,确****电站发电的,由**方负责修理,**方维修前需将维修费用清单发给招商方核实并取得招商方同意,招商方承担相应修理费用,同时**方可从招商方当期分成收益中扣抵相应修理费用,招商方当期分享收益不足以支付修理费用的,从招商方后续分享收益中扣除。

5.7 招商方或者第三方如需翻新、扩建房屋或搬迁的,招商方应提前通知并与**方协商,招商方应在翻新、****电站安装条件的屋顶,拆装费用由**方承担;如需安装于原屋顶,翻新扩建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且该时段内,**双方均不享受任何收益。如因天气、自然灾害、业主、使用权人等因素不能在6个月内完成翻新扩建的,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协议,**方无权要求招商方承担违约责任。

5.8 ****电站安装所依****政府征收、征用、拆迁,招商方应在30日内告知**方,****政府的相关文件,**方应在招商方限期内拆除对应光伏设备,此种情形下**方无权要求招商方对其进行任何赔偿、补偿。****政府补偿,招商方与**方应配合申报场地搬迁、经营性损失补偿,****政府补偿。如****电站、能源补贴等),****政府补偿款的10%,****政府补偿款的90%,****电站产品仍归**方所有(前述补偿款应排除招****教育局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取得的补偿款)。如招商方履行前述全部义务,**方****政府补偿,**方不得追究招商方任何法律责任。

5.9 ****电站的屋顶因使用权人搬迁或第三方投诉等任何原****电站导致****电站或拆除相关设施设备的,则**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同步拆除相应设施设备,招商方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等(但不影响招商方按本项目协议约定收取保底收益)。

第六条 **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负责项目全部投资,并承担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并网工作及全部费用。设计文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规模与布局、光伏组件选型、支架结构设计、电气系统设计、运维与监控设计、安全与环保设计、风貌管控分析等,对可上人屋面,原则上的施工高度为2.8M。该设计方案**方应于本项目协议签订后的1个月内提交招商方审核。

6.2 负责电站的日常运营、维护、检修、清洗及安全管理,确保电站安全、稳定运行。**方应确保至少每三个月一次的光伏板清洗工作(每年不低于四次),并定期对光伏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光伏板、电池及逆变器等)进行维保、维护。

6.3**方在施工前应当对安装光伏的屋顶进行承载力检测、负责费用,并出具承载力检测报告,确保安装过程符合规范,避免潜在的安全风险。同时,对于年代较久远的公共机构建筑,为了避免任何可能的安全隐患,若使用权单位提出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的要求,**方必须积极响应并严格按照使用权单位的具体要求执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及承担费用,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方应当承担定期对屋面进行承载力检测及维护检查的职责及费用,对于因施工导致的房屋结构开裂、漏水等问题,在项目运营期间,**方有义务负责进行相应的维修工作及承担费用。若未经招商方许可,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屋顶上安装光伏发电设施,则最终赔偿责任由**方自行承担。

6.4 **期内,****电站设备质量原因造成招商方建筑物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5 ****电站施工和运维过程不影响周围群众正常生活,并保证其施工过程、产品质量以及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保证提供质保服务。

6.6光伏电站设备所有权归**方所有。

6.7 **方或**方指定****电站的勘察设计、光伏电站的安装调试、光伏电站运营维护、远程监测、安全管理等工作,相关工作需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期限内,**方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电站的发****电站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并保证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招商方应积极配合**方完成上述工作。

6.8 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方不得****电站产品或权利进行转让或者设置抵押、质押等第三方权利负担或者进行其他处置(但正常项目融资担保除外)。

6.9**方或其指定第三方应在**期限内对****电站投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的财产综合保险及不低于1000万元第三人责任险。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同时招商方必须作为受益人或是共同保险人,**方应将保单复印件交招商方备案,保险期应覆盖本项目协议整个**期限。**方到期续保的,应将续保保单复印件交招商方备案。

6.10光伏电站建设、运营期间,因设备质量或安全性能不良、设备安装等原因造成招商方、**方或者第三方发生触电、高空坠落等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事件的,**方应承担赔偿等相应责任,如招商方先行垫付相应费用(如行政处罚罚金、侵权损害赔偿等),招商方有权对**方进行全额追偿。

6.11**方在建设施工期间,必须采取符合规范的安全措施,防范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且**方须确保不拖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与招商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于**方雇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员受到的任何人身损害、其他损失或其他突发应急事件,**方应自行负责处理相关事宜,并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招商方保留追究责任及追讨违约金的权利。

6.12招商方提供的房屋屋顶面积并非实际能够安装光伏板面积,**方已对标的装机容量、是否达到安装光伏板的条件自行判断,招商方不对装机容量、安装光伏板面积、****供电局电网的电量作任何保证,**方也不得以此为由向招商方索要任何赔偿,也不得以此要求调减本合同4.2条约定的招商方保底收益。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项目协议项下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协议履行后可获利益、以及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责任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评估费、差旅费等)。

7.2 除本项目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项目协议约定逾期支付任何款项、赔偿、损失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30日的,每日按照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60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项目协议。

7.3若因**方单方原因导致本项目协议提前解除的,**方同意**期间为履行本项目协议而投入的全部设备归招商方所有,其所有权自协议解除之日起自动、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归属于招商方所有。**方应在协议解除后三日内,配合招商方办理设备交接手续。同时**方应补偿招商方预期收益(预期收益按**协议解除前6个自然月的招商方月平均分成收益金额(分成收益和保底收益两者取其高)乘以6个月计算;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该月招商方实际**天数/该月日历月天数比例折算预期收益),该补偿招商方有权在**方分成收益中直接划缴,并划归为招商方收入。

7.4 **方违反本项目协议第六条应履行义务的,招商方有权要求**方限期改正;**方逾期不予改正的,每逾期一日,**方应按1000元/日向招商方支付违约金(招商方有权从**方当期收益分成中扣除,**方当期分享收益不足以支付,从后续收益分成中扣除)。**方超过30天仍不予改正而严重威胁本项目运营的,招商方有权解除本项目协议,**方同意**期间为履行本项目协议而投入的全部设备归招商方所有,其所有权自协议解除之日起自动、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归属于招商方所有。**方应在协议解除后三日内,配合招商方办理设备交接手续。同时**方应向招商方补偿预期收益(预期收益按**协议解除前6个自然月的招商方月平均分成收益金额(分成收益和保底收益两者取其高)乘以6个月计算;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该月招商方实际**天数/该月日历月天数比例折算预期收益),该补偿招商方有权在**方分成收益中直接划缴,并划归为招商方收入。

7.5 若**方迟延履行或拒绝履行设备交接义务,则**方除应继续履行交接义务外,还应向招商方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7.5.1自约定的交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每迟延一日,**方应向招商方支付相当于该批设备总价值(全部市场重置价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设备实际交接完毕之日止。

7.5.2若因**方迟延或拒绝交接,导致设备发生毁损、灭失,或招商方为接收设备产生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招商方自行提货产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管费、评估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该等损失及费用均由**方全额承担。

7.5.3若**方在招商方书面催告后超过十五日仍不履行交接义务,招商方有权推定**方已无法返还设备。在此情况下,招商方有权要求**方按照该批设备的全部市场重置价值进行现金赔偿,且不影响招商方依据本项目协议向**方主张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

7.6除本项目协议另有约定外,本项目协议期满之日起30日内,**方须将光伏设施设备拆除、将可移动的物品全部搬走、将屋顶场地腾空归还给招商方,且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占用。若搬迁期届满**方仍占用场地,每逾期一日,应按等同于该场地租金的标准向招商方支付占用费;逾期15日,招商方有权强行清场,**方留在现场的光伏设备及设施视为**方已放弃其所有权,招商方有权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清场,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运输、仓储等费用)由**方承担。招商方处置资产所获款项用以抵扣**方占用费、清场费用及项下其他未付款项。

第八条免责条款

8.1 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重大政策调整等)、项目场地使用方主体变更且新主体拒绝使用绿电等非因双方过错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而解除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8.2 因项目部分场地使用方拒绝使用绿电或停止用电,导致**双方无法获取相应电费收入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不影响招商方按本项目协议约定收取保底收益)。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项目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场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明:其他详见公开附件《屋顶天面面积清单》及合同模版。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6,494,651.24元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网站(new.****.cn****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诚意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5.****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根据成交方签署合同及缴纳履约保证金后,该笔交易保证金不计息原路退回。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资格条件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 基础资格条件 1. 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须含有“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或“发电技术服务”(以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所载的经营范围为准)。 2.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 前缴****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 意向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意向方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所载的经营范围。
2 其他资格条件 3.意向方注册资本须不少于人民币4000万元; 4.意向方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000****银行账户余额不少于500万元。 3.提供意向方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注册资本查询页。 4.提供2024年第三方审计报****银行出具的意向方存款余额证明/银行流水材料。
3 其他资格条件 5.意向方需具备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证书; 5.提供资格证书或相关公示文件。
4 其他资格条件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成员其中一方符合上述全部资格条件即可。 6.如为联合体参与,须提供联合参与协议。
意向方承诺书

1. 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招商方提交的****《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协议》版本签署合同。

2. 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和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3.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交易所官网。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银行****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银行****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黄先生、刘先生
联系方式 96100转分机号596、96100转分机号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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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00转分机号596、96100转分机号589

附件(7)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2-09
招标公告
广州市静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屋顶光伏合作招商项目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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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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