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信息公告 (2026年第1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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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车辆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9-1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骏源****公司

地址:**省**市**区光华北七路126号附204号2层258号

被投诉人 1 :****

地址:**县始丰街道玉龙路1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县飞霞路40-8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未量化、细化,存在区间分,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投标人难以响应,评委难以客观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投诉事项2:2吨新能源洗扫车的技术加分项设置不合理;投诉事项3:本项目要求提供“带CMA或CNAS中国认可检验标识的检验(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具有专用车检测资格)出具的CMA或CNAS标志的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检测报告、带有“CMA”或“CNAS”中国认可检测标识的检验报告”不合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4:本项目标项一、标项二要求配备智慧管理软件的不合理;投诉事项5:本项目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标项五的评分标准要求提供“售后服务相关认证证书”不合理;标项四的评分标准要求提供“履约能力评价服务认证证书”不合理;投诉事项6:不允许技术指标出现负偏离即将所有技术指标设为实质性条款,同时又将部分技术指标作为评审加分项重复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投诉事项7:本项目设定的“兼投但不兼中”没有法律依据。;投诉事项8:本项目标项一、标项二的交货时间畸短,涉嫌为特定供应商提供中标便利。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3、4、5、6、7、8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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