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政府令第172号)和《****环境局 ****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小学****公司开展本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地块位于**市**市安海镇可慕村,地块面积1668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50491°,北纬24.72485°。该地块属于耕地、农村集体用地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地块开展调查工作,经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现场快速检测,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要求,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速筛查结果,判断地块内及周边区域不存在对本调查地块土壤产生污染的污染源,判断****地块历史主要用作耕地、农村集体用地(主要构筑物为戏台、停车场、体育健身场所、篮球场、公厕);地块现状为戏台、停车场、体育健身场所、篮球场、公厕。地块无工业企业使用历史,判断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快速筛查结果,土壤相关指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表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可以用于****的建设。
四、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省**市**市****委员会
五、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595-****2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