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环境,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现就建立本地区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机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本机制受理在招投标活动中,涉及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1.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的;
2.投标人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规定评标、与投标人恶意串通,或泄露评标过程及结果的;标书代写
4.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泄露保密信息,或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谋取非法利益的;
5.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及要求
1.实名举报优先:鼓励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有效身份证明,以便核实情况和反馈结果;匿名举报需提供可核实的线索及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2.举报渠道:**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对外公开监****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0851—****7022)或通过**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及12345热线。
3.材料要求:举报人需提供举报事项的具体事实、时间、地点、涉及主体及相关证据(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沟通记录、转账凭证等复印件或扫描件),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标书代写
三、举报处理流程
1.线索登记:受理部门收到举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线索登记,对材料不全的,将通知举报人补充。
2.核查受理:经初步审核,符合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决定受理并告知举报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说明理由并书面(或线上)反馈。
3.调查核实:受理后,将在15—3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复杂情况可**,最长不超过60日),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
4.结果反馈: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涉及保密内容除外)反馈实名举报人;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涉密除外)。
四、其他事项
1.保密承诺:受理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严禁泄露给被举报方或无关人员;若因工作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泄露,将依法追究责任。
2.责任声明:举报人需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诬告、诽谤等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改革局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