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停车区提升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2026年董事会第1号决议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停车区
2.1.2建设规模:
本项目拟对**停车区综合楼外立面形象、优化综合楼一层营业区域布局及人流动线进行提升改造,融入地域特色元素,升级改造公共卫生间,形成以“古法造纸+钢铁之城+鸟类天堂”文化为主题的停车区综合楼。改造后室内布局面积约为2052平方米。
2.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其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图预算。
2.1.4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取得相关部门批复。
2.1.5安全目标: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2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内容为选取施工图设计单位,负责完成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施工招标所需要的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含招标控制价)、清单计量规则,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等工作。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 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 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项目负责人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4资质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公司)的,不得参加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 2 月 9 日09:00时至2026年 2 月 14 日17:00时(**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com)”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3 月 11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完成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电子标服务
5.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标书代写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n)、“****网站”(https://yzyxjt.****.cn/)、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com)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
8.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异议彩色扫描后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后电话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联系人:王志秀0311-****605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光磊132****7006)
招标人:****
地 址:**省**市**区科瀛智创谷32号楼
联系人:王志秀
电 话:0311-****6052
招标代理:****
地 址:**高新区黄河大道136****中心2号楼22层2201室
联 系 人:张光磊(项目负责人)、张宁
电 话:139****0377、132****7006
10.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2、评标办法
| 资质等级要求 |
|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 业绩要求 |
| 近3年内(2023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揽过一项合同额不少于2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标书代写 |
| 信誉要求 |
| 投标人过去1年(2025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中不曾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合同被解除。 |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 近3年(2023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至少负责过一项合同额不少于2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 |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所附设计业绩累计金额高的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服务期限及项目负责人信息;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的相关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1)、(3)项规定的情形。 (14)投标人不存在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2)项****委员会认定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情形等违法行为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暗标部分): (1)技术建议书(暗标)编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款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1)、(3)项规定的情形。 (7)投标人不存在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2)项****委员会认定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情形等违法行为。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暗标):45分 主要人员:20分 业绩:2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个信**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 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n1=0,n2=0; 5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n1=1,n2=1; 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n1=2,n2=2。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当所有投标价都高于招标人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 |
| 3.6.1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核查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内容与网站查询结果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进行验证。如投标人未提供电子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在线验证方式,或根据提供的验证方式无法核实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 增加3.6.3 |
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 |
1.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1)、(3)情形。 2.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2)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通知投标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解释说明。评标委员会经核查发现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情形等违法行为的,应否决其投标。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 2.2.4(1) |
技术建议书(暗标) |
45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5分) |
对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工期承诺等阐述基本全面,得3分; |
| 对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工期承诺等阐述全面,无漏项,得3-4分; |
||||||
| 对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工期承诺等阐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得4-5分。 |
||||||
| 总体设计思路 (5分) |
设计理念和思路与本项目工可的设计理念、思路基本吻合,得3分; |
|||||
| 设计理念和思路与本项目工可的设计理念、思路吻合,在工可基础上采取了部分优化措施,得3-4分; |
||||||
| 设计理念和思路与本项目工可中的设计理念、思路高度吻合,在工可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和优化并适合本项目,得4-5分。 |
||||||
| 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0分 |
项目设计的特点和关键技术问题的针对性一般,技术建议基本可行,得6分; |
||||
| 项目设计的特点和关键技术问题针对性较强,技术建议可行,得6-8分; |
||||||
| 项目设计的特点针对性强,关键技术问题对策明确、合理,技术建议科学、有效、可行,得8-10分。 |
||||||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10分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得6分; |
||||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得6-8分; |
||||||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科学,安排周密,得8-10分。 |
||||||
| 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
10分 |
质量、进度及安全保证措施不够具体,可实施性一般,得6分; |
||||
| 质量、进度及安全保证措施较具体,可实施性较强,得6-8分; |
||||||
| 质量、进度及安全保证措施具体可靠,可实施性强,适合本项目,得8-10分。 |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一般,得3分; |
||||
|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较完善,得3-4分; |
||||||
|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完善合理,得4-5分。 |
||||||
| 2.2.4(2) |
主要人员 |
20分 |
项目负责人 |
20分 |
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得12分; |
|
| 每增加一项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业绩加4分,最多加8分。 |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0.2;E2=0.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2.2.4(4) |
其他 因素 |
25分 |
业绩 |
25分 |
满足附录2资质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5分; |
|
| 每增加一项满足附录2资质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加5分,本项最多加10分。 |
||||||
注:1、第2.2.4(1)项各评委打分保留1位小数,投标人该项得分以各评委打分平均值计算所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第2.2.4(1)项评审因素细分项缺项则该项得0分。